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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全院教职工及研究生:

根据湖南省大学生资助中心工作要求,登录入口《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安排,现将我院2020-2021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照《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附件1)和《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计分标准》(附件2)执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好评审工作,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质量。

二、今年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4名(博士1名,硕士3名),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三、评审程序

1、申请

由本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实证材料。

2、评审与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并进行量化打分,初定推荐获奖名单,并通过网络等方式公示。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进行答复。

3、上报学校

评审委员会将相关申请材料、评审材料上报学校初审、终审。

四、时间及要求

按照“自愿申报、导师推荐、量化打分、差额评审”原则,拟申报的同学9月22日下午16:00前上交《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填写《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2020-2021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情况统计初表》一份,并提交个人支撑材料,按成绩、科学研究、思想品德等三个方面提供实证材料原件和纸质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带目录普通装订成册),电子版发邮箱wdxyyjsb@126.com,纸质件需要盖章签字,交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地点:云理科楼C-526。

五、附则

1. 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等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如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则取消该生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生硕士在读阶段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并根据《登录入口学生违纪处理条例》进行处理;已经毕业的,则追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并书面告知工作单位。

2. 科研情况分的计算区间:以学院下发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限。

3. 二、三年级研究生在第一次申请国家奖学金时,可以使用攻读当前学位学制期间所取得的所有科研成果;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统计不能重复使用。

4.特别提醒:超过规定时间不再受理申报材料;遗漏填写成果或支撑材料不齐全不能证明所填成果的一律不再补充材料,不予认定。

5.本办法由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附件2《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计分标准》

附件3申请表

附件4.个人填写初表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附件1.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pdf

【附件】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个人).doc

【附件】附件4..国家奖学金统分初表(样表).xlsx

【附件】附件2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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