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物电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工作程序,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以及《登录入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学校和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参评范围与条件
(一)参评对象
物电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参评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期间无不及格科目,要求学位课成绩加权平均分不低于80分),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三)限评条件(参评学年内)
1. 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
2. 未按规定时间注册且未办理请假手续;
3. 已经获得学位但还未办理离校手续;
4. 超出学校规定学制年限;
5. 未按时缴纳学费且未办理缓交手续;
6. 因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7.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8.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及损失;
9. 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
10.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二、评定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和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委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5人,包括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等,名单应于评审前向全院公布。
三、评定标准与方法
(一)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学校统筹分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二) 对于新入学的硕士一年级研究生,学院重点考察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兼顾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关成绩及复试考核评价情况,国家奖学金评定由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分、大学期间科研情况分、非科研类获奖分、思想品德分四部分组成,确保符合条件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硕士二、三年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由学年成绩分、科研情况分、非科研类获奖分、思想品德和引领本科生学风建设分四部分组成,具体计算方法按物电学院2018年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实行。
(三)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它国家奖励政策以及校内其它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四、评选流程
(一)公布方案: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工作方案,审核符合参评条件的人数。
(二)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根据物电学院2018年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自行评分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科研论文等相关实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推荐意见栏一般由导师填写。
(三)学院评审:评审前,申报学生的事迹材料面向全院师生公开,无异议后,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根据物电学院2018年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对参评者进行量化考核,按照“自愿申报、导师推荐、量化打分、差额评审”的原则进行评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后,评审结果将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报送名单:经公示无异议,院评审委员会将相关申请材料、评审材料上报学校。
五、附则
(一)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等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如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则取消该生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生硕士在读阶段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并根据《登录入口学生违纪处理条例》进行处理;已经毕业的,则追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并书面告知工作单位。
(二) 科研情况分的计算区间为学校发布的申请奖学金的截止时间;
(三)硕士二、三年级研究生在第一次申请国家奖学金时,可以使用攻读当前学位学制期间所取得的所有科研成果;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今年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统计不能与上次重复。
(四)本办法由物电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