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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以及《登录入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精神,现就我院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照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附件一)和《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计分标准》(附件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好评审工作,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质量。

二、今年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名,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三、评审程序

1、申请

由本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实证材料。

2、评审与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并进行量化打分,初定推荐获奖名单,并通过网络等方式公示。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由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进行答复。

3、上报学校

评审委员会将相关申请材料、评审材料上报学校初审、终审。

四、时间及要求

按照“自愿申报、导师推荐、量化打分、差额评审”原则,拟申报的同学9月15日前上交《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填写《物电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情况统计初表》一份,并提交个人支撑材料电子版(按成绩、科学研究、非科研类获奖、思想品德和引领本科生学风建设等四个方面)提供原件和纸质件(纸质件需要盖章签字)交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五、附则

1. 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等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如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则取消该生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生硕士在读阶段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并根据《登录入口学生违纪处理条例》进行处理;已经毕业的,则追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并书面告知工作单位。

2. 科研情况分的计算区间为学校发布的申请奖学金的截止时间;

3. 硕士二、三年级研究生在第一次申请国家奖学金时,可以使用攻读当前学位学制期间所取得的所有科研成果;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今年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统计不能与上次重复。

4.本办法由物电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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