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馆务公开实施办法

2016年12月20日 15:28  点击:[]

为了充分发挥全馆职工的办馆主体作用,促进图书馆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增强职工参政、议政意识和民主监督意识,完善民主决策机制,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根据《登录入口校务公开实施办法》(长沙理工大发[2005]1号)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图书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治馆的要求,坚持依法公开、全面客观、真实具体、及时有效的原则,规范实施馆务公开。

第二条 成立图书馆馆务公开领导小组,馆长任组长,书记任副组长,馆领导、党总支委员、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有关部门负责人、民主党派、职工代表等为小组成员,研究、部署、领导馆务公开工作,并向全馆职工大会报告馆务公开工作情况。

第三条 馆务公开的内容

1. 图书馆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重大改革方案、重大决策、主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2.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人才引进、岗位聘任、评优评奖、职务(称)评聘、奖金分配等有关政策、程序及结果。

3. 图书馆经费预决算、使用及管理,收费项目及其他收入使用情况的检查与管理。

4. 拟提任中层干部任前公示及结果。

5. 图书馆物资、设备及图书、期刊采购的招投标情况。

6. 党政领导班子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7.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需要公开或图书馆认为有必要向职工公开的事项。第四条 馆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全馆职工大会。全馆职工大会是图书馆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也是馆务公开的主渠道和有效载体,凡属全馆职工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图书馆应按要求提交全馆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或决定。

2. 专项情况通报会制度。通过馆务会议、党政联席会、民主党派人士座谈会、中层干部会、全馆职工大会、等形式公开馆务。

3. 馆务公开公告栏。在4个馆设立馆务公开专栏,并在公告栏旁边设立意见箱,需要公开的事项在公告栏内张贴。

4. 馆内文件等其它形式。第五条 馆务公开的程序

1. 图书馆各部门根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馆务公开内容,确定所负职责范围内应公开的馆务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馆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并协调。各部室负责人负责馆务公开工作,名单报馆务公开领导小组。

2. 根据公开的时间实行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相结合。属于全馆职工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通过全馆职工大会或临时召开的全馆职工大会联席会议实行公开;属于常规性工作,要实行定期公开;属于长期性、阶段性工作,要分阶段公开;属于短期性、一事一议的工作,要随时公开。

3. 所有馆务公开的公告或其他文稿,必须一式二份,由负责人审核签字,一份交馆办公室存档,一份用于公布,并建立馆务公开档案。

4. 对职工提出的有关馆务公开事项的咨询、查证的要求和意见,由馆办公室通知所涉事项的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答复;各部门负责人无法答复或需图书馆组织答复的,由馆办公室进行协调。

5. 馆务公开在馆务公开领导小组指导下对全馆馆务公开工作实施组织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书面总结,向馆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第六条 馆务公开的基本要求

1. 属于保密范围暂不宜公开或条件尚不成熟的不作公开。

2. 馆务公开应做到管理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纪律、办事结果公开,其内容应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做到一事一公开。

3. 处理好馆务公开与稳定的关系,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4. 在实施过程中,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具体实施情况,不断完善馆务公开制度。第七条 馆务公开的监督

1.全馆职工大会监督。全馆职工大会对馆务公开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党总支与各党支部、馆工会负责监督馆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办事基本要求是否有据,并通过调查研究及群众来信来访收集职工对馆务公开工作的反馈信息,提出整改意见。

3. 群众监督。工会组织全馆职工大会代表在全馆职工中收集对馆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要求,及时向馆务公开领导小组反馈信息,监督馆务公开事项的落实。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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