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设备管理制度

2016年12月20日 15:28  点击:[]

1、图书馆家具、设备由专人负责验收和进行账目管理,实物由各使用部室指定具体责任人保管和使用。

2、成批量的、符合学校公开招标条件的,按学校有关公开招标要求采购;零散的、尚达不到学校公开招标条件的,可由馆办或业务部门提出所需设备家具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参考价格和总经费预算,经馆长审批同意后进行采购。

3、设备家具购回后须由设备管理员验收,验收合格后登记账目,账目上要写明设备家具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规格参数、价格、配件及购买日期等,并给设备家具按顺序编号,每件一号,用油漆写好。

4、设备管理员要建立设备卡,每件设一卡,卡上注明设备编号、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买日期、价格等。领用人要在设备卡上签名。

5、照相机、录音机、录相机、音响设备等全馆公用设备由保管员负责管理,保管员管理的设备也要在设备管理员的设备卡上签名。

6、各种设备家具一律禁止私自带回家中使用,违者扣发期末奖酬金。

7、家具要建立家具卡,个人领用的办公家具由使用人在家具卡上签名。部室公用的成批家具由各室责任人在家具卡上签名,成批家具按类每室设卡,注明起始编号。

8、暂时不用家具由保管员负责保管,并在家具卡上签字。

9、各种设备家具使用人不得自行调换、移室。因工作需要、设备家具转换使用人,或转移到其它部室使用,必须到设备管理员处办理转移手续,并检验设备家具无误后由新的使用人在卡片上签名。

10、使用人要爱惜设备、家具,不得损坏。凡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一律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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