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申请调整住宿校区的通知
2011-09-16
各相关学院: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管理,结合各学院相关专业招生情况及金盆岭校区住宿容量的实际情况,对研究生住宿校区调整做如下安排:
申请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者原则上为主体实验室或不可搬迁实验室在金盆岭校区的6个学院的研究生(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汽车与机械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水利工程学院);
2、原则上应为三年级学生,成绩合格,已完成开题报告,根据开题报告的内容确认需在主体实验室做实验者;
3、二年级学生(含专业学位研究生)或确有特殊情况,根据开题报告的内容确认需在主体实验室做实验者,但人数不能超过各学院限额的15%;
各学院根据以上条件,对申请调整宿舍的学生进行初审,并根据分配计划(见下表)的名额进行限额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申请程序(附件一),填写《研究生住宿校区调整申请表》(附件二)交学院,学院将申报名单汇总后,交研究生部核批。
各学院申报限额表
水利学院
| 12人
| 电气学院
| 20人
| 汽机学院
| 12人
|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 20人
| 能动学院
| 12人
| 土木与建筑学院
| 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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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学院于2011年9月25日前将申请表格、《研究生住宿校区调整汇总表》(附件三)交研究生部培养办。
联系人:唐中勇
电话:85258349
201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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