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学院首页 > 研究生教育 > 研究生培养管理 > 正文

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

2012-03-15

各相关学院:

按照《登录入口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附件1)的文件要求,对在2010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中延期导师资格一年的导师(名单见附件2)进行资格复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要求

1.学术成果要求:近3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或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在国外公开出版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

2.科研经费要求:正在承担有科研项目,近3年本人可支配的实际到款的科研经费数额工学相关学科年均5万元以上,理学相关学科年均3万元以上,其它学科年均1万元以上。指导研究生当年的科研到帐经费必须达到相关学科的年平均数。科研经费的认定,以学校计财处核定的实际到款经费为准。非项目负责人的经费认定由项目负责人签署授权书(附件4),并以计财处确认的实际可支配经费为准。

二、资格审核程序

(一)导师个人申请

填写《登录入口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附件3,以下简称考核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未及时提交申请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二)学院组织审核

学院统一将材料收齐,提交相关部门对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学术成果由科技处进行审核;科研经费的认定,以学校计财处核定的实际到款经费为准;非项目负责人的经费认定由项目负责人签署授权书(附件4),并以计财处确认的实际可支配经费为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登录入口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对申请人进行导师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将考核表(纸质版)和《登录入口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5)于5 月10日前交研究生部培养办。

(三)研究生部组织审核

研究生部组织相关专家对考核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学校审批,审批结果将在网上公示。

对以本次复审仍未达到相关要求的指导教师,停止招收硕士生。需恢复资格者,按照新增导师的条件和申请程序进行。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部培养办唐老师,联系电话:85258349。

研究生部

2012年 3月14 日

.::文档附件::.

·附件1 登录入口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doc

·附件2 延期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doc

·附件3 登录入口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 .doc

·附件4 授权书.doc

·附件5 登录入口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2年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做好2012年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