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16
各学院: 为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承担创新性研究课题,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工作,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开展2012年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2〕96号)和《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湘教发〔2008〕36号)的规定,决定继续实施“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研究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面向全省高校在读全日制且非带薪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及省属高校在读全日制且非带薪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考虑已进入最后一年学习的学生)。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2、指导教师能切实指导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条件。指导教师须签订项目指导承诺书,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3、每位研究生最多只能申报一项“创新项目”。 (三)申报类别 “创新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用于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立意明确、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和探索性的学术科研项目,鼓励理论创新、内容创新、方法创新,培育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培养科研创新高端学术人才。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人填写《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三份,由研究生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提交学院(重点项目由博士培养学院的全日制非带薪的在读博士申报,不受申报限额限制),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初审,按照申报限额(附件3)择优推荐,提交研究生部。 (二)、学院汇总申报材料,填写《湖南省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请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纸制版和电子版),连同《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于4月6日之前报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 (三)研究生部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创新项目”进行评审,按照申报限额择优推荐,报省学位办。 附件1: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 附件2:湖南省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请情况汇总表 附件3:学院申报限额 研究生部 2012年3月1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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