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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申请调整住宿校区的通知

2012-06-20

各相关学院: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管理,结合各学院相关专业招生情况及金盆岭校区住宿容量的实际情况,对研究生住宿校区调整做如下安排:

申请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者原则上为主体实验室或不可搬迁实验室在金盆岭校区的6个学院的研究生(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汽车与机械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水利工程学院);

2、原则上应为三年级学生,成绩合格,已完成开题报告,根据开题报告的内容确认需在主体实验室做实验者;

3、二年级学生(含专业学位研究生)或确有特殊情况,根据开题报告的内容确认需在主体实验室做实验者,但人数不能超过各学院限额的30%;

各学院根据以上条件,对申请调整宿舍的学生进行初审,并根据分配计划(见下表)的名额进行限额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申请程序,填写《研究生住宿校区调整申请表》(附件一)交学院,由学院汇总并填写《研究生住宿校区调整汇总表》(见附件二),交研究生部核批。

各学院申报限额表

水利学院

30人

电气学院

70人

汽机学院

25人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100人

能动学院

25人

土木与建筑学院

90人

申请程序

1、研究生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研究生住宿校区调整申请表》,研究生导师签署意见,主体实验室负责人签字确认,经学院主管领导依据开题报告或科研项目合同的内容和进程严格审核后,由学院汇总并按照学院分配的计划限额申报,报研究生部核定,核定后的《研究生住宿校区调整申请表》交学生公寓中心安排调整并确定新的宿舍栋号及房号。

2、申请住宿调整的研究生需与学院签订《登录入口入住金盆岭校区研究生教育管理与研究生自律协议书》(在学工部网页“下载中心”下载),一式三份,本人、导师、学院各留存一份。

3、研究生本人将审批后的《研究生住宿校区调整申请表》于交所在学院,由学院汇总并填写《研究生住宿校区调整汇总表》(见附件二),一式四份,一份存所在学院,一份交学生公寓中心,一份交研究生部,一份交学生工作部。

4、学校学生公寓中心统一对研究生住宿校区进行调整,对研究生搬出的原宿舍进行合理调配,充分利用和整合资源。

请各学院于2012年6月27日前将申请表格(纸质版1份)、《研究生住宿校区调整汇总表》(纸质版1份,附件二)交研究生部培养办。

联系人:唐老师 电话:85258349

2012年6月20日

.::文档附件::.

·附件一 研究生住宿校区调整申请表(新).doc

·附件二 研究生住宿校区调整汇总表.xls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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