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31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2〕93号)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219号)等精神,按照《登录入口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长理工大人〔2021〕34号)通知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就申报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高级职称评审、转评
1、2022年11月2日前,申报人员准备申报材料。要求:
(1)对岗申报。所有申报者必须是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结合自己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申报。工作岗位、工作业绩和成果必须与所申报的职称相对应。
(2)专业技术人员在2022年9月30日及之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材料,也不接受其申报参评。
(3)正常申报参评业绩应是:任现职以来新增取得(现任职称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以后的有效)。境外引进人才首次申报参评业绩应是:已有职称的人员为任现职以来新增取得,无职称的人员为近5年内新增取得。博士后科研人员出站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参评业绩应是:自博士后进站之日后取得。
(4)申报转评参评业绩应是:任前一层级职称以来新增取得,无前一层级职称者参照正常申报参评的有关规定执行。
(5)个人申报参评材料的有效时间截至2022年9月30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等业绩成果,不作为2022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6)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表格要求见附件。
2、2022年11月2日前,学院成立由单位领导、同行专家、普通教师代表共同组成的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推荐小组(不少于5人;同行专家、普通教师代表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如涉及与申报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推荐小组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真实性审核、形式审查、参评资格和业绩条件初审、代表作审读、业绩述职面试答辩(限高级职称)、综合评价及评议推荐等工作。
3、2022年11月3日前,申报人员将《参评基本材料》(装订成册)、《参评资格条件评议表》、《高级职称评审业绩条件评议表》等(见附件)报送至学院党政办。
4、2022年11月7日前,由学院专业技术职称推荐小组安排专人根据《参评基本材料》、《参评资格条件评议表》对申报人员进行参评资格初审,填写《参评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册》(见附件),连同申报人员提交的上述材料,于2022年11月8日前报送至学校职改办进行参评资格复核,其中《参评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册》电子版同期发送至cslgsz@csust.edu.cn。
5、2022年11月3日—12日,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将《公示表》和《代表性成果材料》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研究生院、科学研究部、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处、学生工作部(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签字,并于2022年11月13日前向学院专业技术职称推荐小组提交完整申报材料。
学院安排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和形式审查。要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查询认证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检索核实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证明确认任职年限等。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伪负责,相关经办人同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见附件)第14项“真实性审核责任卡”栏内签字,凡要求签名处须手工签名,严把材料初审关。
6、2022年11月16日前,学院进行初审推荐。
学院专业技术职称推荐小组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开展业绩条件初审、代表作审读、业绩述职面试答辩、综合评价,可通过个人述职、同行评议、实践操作、业绩展示、校外专家评审等多种灵活评价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基本素质、任职经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按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等额推荐参评人选。
被推荐参评人员名单及其申报材料须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学校职改办。各二级单位经办人及专业技术职称推荐小组负责人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第15项“单位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及意见、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7、2022年11月22日前,学院向人事处报送参评材料。对于公示过程中的举报要及时核查。对于确实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学校职改办反馈。报送材料要求如下(相关表格要求及模板见附件):
(1)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推荐小组成员名单。
(2)《代表作审读评议表》(表2-2),被推荐参评高级职称人员每人1份,不装订,用长尾夹成册报送。
(3)《高级职称评审业绩条件评议表》(表2-4),被推荐参评高级职称人员每人1份,不装订,用长尾夹成册报送。
(4)业绩述职面试答辩成绩汇总表(表2-1-0)。
(5)2022年度职称推荐情况说明(负责人签字、二级单位盖章),内容包含推荐工作开展情况、推荐人员名单、公示情况及公示结果。
(6)《申请回避的校外同行评议专家汇总表》(表3-2).
(7)被推荐参评人选的参评材料。
9、2022年12月25日前,全校完成高级职称评审、转评工作。
二、特聘高级职称评审
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第1次会议决定,自2021年度起,凡晋升特聘教授、特聘副教授者,在获得晋升后2年内不得申报参评湖南省高校教师系列相应等级职称。请选择同时申报特聘教授、特聘副教授的人员在《公示表》、《参评资格条件评议表》、《高级职称评审业绩条件评议表》、《参评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册》中做出选择性标示。
特聘高级职称的申报推荐工作与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同步进行,有关申报和推荐材料要求一致。
三、中初级职称初任、评审、转评
1、中初级职称申报、资格初审、材料报送工作与高级职称同步进行。相关表格材料见附件。申报初次认定中初级职称所需高校教师资格证在认定工作前取得的有效,申报评审、转评中初级职称其他参评材料时效要求与申报高级职称的要求相同。
2、2022年12月25日前,全校完成中级职称初任、评审、转评工作。
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2年10月31日
上一条:关于推荐党支部、党员参加2022-2023学年校基层党建工作示范工程、先锋工程和“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立项建设的通知
下一条:第9周院工作安排(2022-2023学年度第1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