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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考关于申报复查试卷及办理免考手续的各项规定

发布日期:2017-05-16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申请查卷
1、查卷原则
原则上不接受查卷,但对确实参加了考试而又没有成绩的考生,可通过教
学点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查卷。
2、查卷时间
各教学点收到成绩后二十天内,向自考二部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3、申报方式
由各教学点集中后填写《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查卷申请表》。见
附表1,表中的各个栏目必须认真填写,并传真 (0731-85647235)到自考二部。不接受考生个人申请。
4、反馈
我院在收到省自考办正式通知后,以传真的形式通知各教学点,原则上不影响该生本门课的重修补考。
二、免考
1、原则
1)、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
试,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
2)、已参加过非国民教育系列高校或省级以上(含省级)党校学习一年或
一年以上的(包括进修,专业证书等)其原所学过的合格课程与专科计划中相同的可申请免考。
2、手续
1)、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办理免考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和成绩表的正本及其复印件各一份(如成绩表需从本人档案中复印,人事部门应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如成绩表从原毕业学校复印,必须由学校教务处(科)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自学考试毕业生办理免考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成绩表和课程合
格证书的正本及其复印件各一份,(如成绩表需从本人档案中复印,人事部门应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各类高等学校的肄业生、退学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也
可按免考第1项要求办理免考手续(退学生须原所在学校的教务部门出具证明)。
4)、党校、专业证书班等的毕业生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籍表复印件(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免考手续。
5)、除上述证件外,还须填写《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见附表2。
6)、对于外省在籍自学考试的考生,需办免考的则需办理转籍手续。
7)、办理免考只接受各教学点的统一申报,各教学点在申报材料上应将该考生的姓名、
准考证号码用铅笔写在申报材料上,并按准考证号的顺序整理,以便我们办理免考手续。请切记!
3、费用
办理免考的课程还需交纳科考费。
4、申报时间
每年元月份和8月份为统一申报免考材料的时间。
5、各类考生可申办免考的课程。
各类考生可申办免考的课程对应表见附表3

附表3:各类考生免考课程一览表

已毕业专业及学历层次

报考专业层次

免考课程

专 科

专科

名称及要求相同的课程

本 科

本科

中国革命史、英语(二)高等数学(二)(财)、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公共基础课

英语专科

本科

英语(二)

数学专科

专、本科

各种高等数学课程

汉语言文学(中文)专科

专、本科

大学语文

自学考试专科

自学考试本科

相同课程可免考的同时,加试所报专业专科的相同数量课程

专、本、研究生毕业生,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

英语专业专科

综合英语(一)、(二)

非英语专业本科

英语(一)、(二)

计算机级考试证书

一级或以上

专、本科

计算机应用基础(理论考试及上机考核)

二级或以上

专、本科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理论考试及上机考核)

公共英语

等级考试

二级以上笔试考核

非英语专业专科

英语(一)课程

三级以上笔试考核

非英语专业本科

英语(二)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