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综〔2014〕3号
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度
先进驻外站点及优秀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院属各驻外站点:
为进一步规范站点管理,充分调动各站点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我院驻外办学站点的快速、良性发展,现决定开展评选2013—2014学年度先进驻外站点及优秀个人的活动。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奖项及评选范围
1.先进成教函授站,在院属开办成教函授业务的站点中评选;
2.先进自考助学站,在院属开办自考助学业务的站点中评选;
3.成教函授/自考助学规模效益奖,在我院开办成教函授/自考助学业务的站点中评选;
4.优秀函授教育工作者,在院属各驻外教学站点直接从事函授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中评选;
5.优秀自考教育工作者,在院属各驻外教学站点直接从事自考助学管理工作的人员中评选。
二、评选条件
办学思想端正,遵纪守法。凡出现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者,不得参加任何奖项的评选。各类奖项的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先进成教函授/自考助学站点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齐全,场地和设备能满足办学需要;
(2)能与院本部保持经常性的协调沟通,管理规范,工作到位,本学年度内无工作差错;
(3)按时按量完成教学任务,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本学年度内无教学、考务事故;
(4)开办我院成教函授/自考助学业务目前至少有两届在籍学生,且2013—2014学年度已招收新生;
(5)成教或自考单项在校生规模达200人以上;站点综合评估达到优秀等级。
(6)执行学院规定,按时缴纳各项费用。
2.成教函授/自考助学规模效益奖的评选条件
成教函授站/自考助学站在籍学生人数达一定规模,按协议规定及时缴费,且办学管理规范,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凡站点存在综合评估表(见附件)“一票否决项目”所列行为的,不得评先评奖。
4.优秀函授/自考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所在站点目前至少有两届在籍学生,且2013—2014学年度内已招收新生,成教或自考单项在校生规模达200人以上,办学规范,运转有序;
(2)热爱函授/自考教育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在本职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截止到2014年8月31日);
(3)担任我院成教函授/自考助学管理主要工作,业务能力强,能圆满完成相应工作任务,业绩突出,并有创新;
(4)通过协调沟通,能妥善处理办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本学年度内无工作差错和教、考务事故。
三、评选程序和办法
1.站点申报(推荐)
(1)申报先进成教函授/自考助学站点者,需自行对本站点工作进行综合自评,全面总结本学年度的工作,并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①本学年度站点工作总结;
②先进成教函授/自考助学站点申报表;
③成教函授/自考助学站点综合评估表。
(2)申报优秀函授/自考教育工作者的,由本人申请,所在站点推荐,并提交函授/自考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3)拥有成教、自考两种办学业务的站点,既可申报一个先进站点奖项,也可同时申报两个先进站点奖项(申报材料分别提交)。此类站点中同时担任成教函授和自考助学管理工作的同一人员,只能申报一个优秀个人奖项。
(4)成教函授/自考助学规模效益奖直接由我院评选,不需站点自行申报。
2.业务主管部门初审
根据收到的申报材料,由我院成教函授和自考助学业务主管部门结合各站点的日常工作表现,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3.学院审定
院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先进成教函授/自考助学站点、优秀函授/自考教育工作者名单、成教函授/自考助学规模效益奖获奖单位,并上报学校审批。
四、表彰
对本次评选出的先进站点、规模效益获奖单位、合作办学十周年纪念奖单位和优秀个人,由学校签发表彰文件,在本年度驻外教学站点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五、要求
1.各驻外站点必须高度重视评优创先活动,精心组织,积极申报,通过评优创先活动切实促进站点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2.申报材料须用A4规格纸张打印,于10月10日以前邮寄或传真至我院,成教类和自考类申报材料分别寄至我院函授、自考相关部门(通讯地址:410076,长沙市赤岭路45号,登录入口继续教育学院;传真:0731-85647256)。逾期未申报的,不参加本次评选。
登录入口继续教育学院
2014年9月21日
附件1:成教函授站点综合评估表.doc附件2:自考助学站点综合评估表.doc附件3:先进成教函授自考助学站申报表.doc附件4:优秀函授自考教育工作者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