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0-18 11:47:34 浏览量:
计通学院【2017】14号
关于成立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计通学院关于成立2017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及印发《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2017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通知(见附件一),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 任:李 峰 方 琼
副主任:张建明
委 员:李 峰 方 琼 王任飞 王 威 张建明 姜腊林 傅 明 罗 可
陈曦(大) 李 平 龙 敏 徐蔚鸿 肖晓丽 张明媚 易亭亭
肖中峰(16级研究生)文泽林(16级研究生)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2017年10月12日
主题词: 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 委员会
报: 研究生院
发:院属各单位
登录入口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2017年10月12日 印发 (共印5份)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文件)、湖南省《关于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登录入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评审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按照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当年规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统一执行,奖励名额按照登录入口当年下达给我院的指标执行。
第二条 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遵守国家、省、学校的相关文件要求,评选主要依据申请人科研成果和学习成绩,杜绝弄虚作假。
二、评审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成立符合学校要求的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委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5人,包括院教授委员会委员代表、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代表、院党委副书记、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制定评审细则,完成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三、参评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对象:学院全日制在校二年级或三年级硕士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在登录入口取得正式学籍、完成注册并符合第五条基本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期成绩优异(学习期间无不及格科目),科研成果突出,专业技能精湛。
第六条 以下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
1、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2、未按规定时间注册的研究生;
3、因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研究生;
4、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的研究生;
5、无故缺席组织生活、会议、课堂听课,共计每学期达两次以上(含两次)的研究生;
6、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会没有达到规定次数的研究生。
第七条 研究生学习期间,最多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者。
四、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依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参照年级与专业的人数按比例分配。适当考虑专业平衡和高年级优先。
第十条 对科研成果特别突出、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研究生,必须与其他申请者一样按规定程序参加学院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开会集体讨论,获参会人员全票通过的,可以不参与打分排名,直接推荐。
1、科研成果特别突出;
2、国家科技成果奖励署名获奖人;
3、品学兼优,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者。
五、评审办法
第十一条 评审总则
参评者得分结果原则上由以下四项分数累计求和:
1、科研情况占50%;
2、学年成绩占30%;
3、非科研类获奖情况占10%;
4、引领本科生学风建设情况占10%。
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根据本文件细则自评分数并填写附件表1,研究生辅导员收集学生上交的佐证材料,与学生反复沟通,确认填写内容形式上符合本文件;
2、学生导师核实表1内容的真实性并签字;
3、研究生辅导员和指定算分人员收集所有学生的表1,统计汇总学生初评分数并公示;根据分数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获奖人数指标的200%参与答辩,主要目的为核实相关成果的确为学生独立或为主完成;
4、满足参评条件且录用或发表了SCI源刊论文的学生,参加答辩核实后可不按分数排名,材料直接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评议;
5、答辩小组由5名本年度没有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博士教师或硕士生导师组成,在表1相关栏目给出科研情况相关成果答辩的写实性答辩记录,指明回答问题的完整性、正确性,最好能给出是否为学生独立或为主完成的明确意见;
6、院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决定最终人选并公示。
第十二条 评审细则
1、科研情况
所有科研成果必须是学生独立或为主完成的,严禁学术不端行为。所有参评学生根据科研情况计算得分,具体包含的内容及计分情况如下:
1) 得分论文和著作必须是研究生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以“登录入口”为第一单位。论文应在正式学术期刊发表,或已有录用通知(需提供录用通知原件或其它可靠证明方式)。
2) 各种成果符合多个计分条件时,就高不就低。例如,论文在CSCD期刊发表,又被EI核心版收录,则计分时就高不就低。
3) 所有成果都必须提供相关的完整原始证明材料,研究生所起作用非常少但又挂了名的科研成果不能作为该研究生的有效申报材料。
4) 参评者科研类最终得分K的计算:令该生科研类总得分为H,所有参评者中科研类总得分最高者的得分为A,则K=50*(H/A)。
科研成果计分方法
科研成果类别 |
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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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
ESI论文; 一区SCI期刊; |
60分/篇 |
SCI分区期刊列表、CCF会议分类列表、EI期刊列表、CSCD核心库期刊列表的版本: 1、 已刊出论文按刊出当年列表认定; 2、 录用论文按最新公布列表认定; 3、 SCI分区按中科院的分区。 |
|
中国科学、科学通报;二区SCI期刊; CCF A类期刊; |
40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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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SCI期刊; CCF B类期刊; CCF A类会议; |
30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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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F C类期刊; CCF B类会议; 学术专著; |
20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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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报、软件学报、通信学报 |
15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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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区SCI期刊; 电子学报、自动化学报;CCF C类会议 |
9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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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EI期刊;技术类书籍; |
6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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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D核心库期刊 |
3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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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SCI/EI/ISTP检索的其它论文 |
2分/篇 |
需要已经检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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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授权 |
第1发明人 |
10分/项 |
导师必须为发明人之一; 申请和授权的分数不累计,取高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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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发明人 |
5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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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发明人 |
2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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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 |
第1发明人 |
2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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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发明人且导师为第1发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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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登记 |
第1署名人 |
2分/项 |
导师必须为署名人之一 此类总得分不超过4分 若该软件能提供可靠的足够证明说明已获得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经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和认可,则该项另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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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署名人且导师为第1发明人 |
1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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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获奖(三大奖) |
国家级 |
导师必须为获奖人之一, 登录入口为成果单位之一。 级别认定由院评审委员会负责。 省部级 M=1 厅校级 M=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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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科技成果获奖中署名 |
不占学院名额,直接向学校申请特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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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厅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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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署名前3名 |
30分*M/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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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署名 |
18分*M/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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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署名 |
10分*M/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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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署名前2名 |
20分*M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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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署名 |
10分*M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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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署名前2名 |
16分*M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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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署名 |
8分*M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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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竞赛获奖 |
国家级、省部级、厅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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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第1署名 |
16分*N/项 |
同一年度同一类型的获奖符合多个计分条件时,就高不就低。 级别认定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 国家级 N=1 省部级 N=0.5 厅校级 N=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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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署名 |
14分* N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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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署名 |
12分* N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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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第1署名 |
12分* N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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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署名 |
10分* N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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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署名 |
8分* N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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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第1署名 |
8分* N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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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署名 |
6分* N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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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署名 |
4分* N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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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 |
省级 |
8分/项 |
必须为项目主持人 |
|
校级 |
4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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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年成绩
研究生课程阶段,学期内无任何不及格课程,中期考核必须通过。学年成绩按照百分制统计,只计算该生所属学科专业类别的学位课程之和。
参评者学年成绩最终得分L的计算:令该生各学位课程成绩之和为U,所有同一学科专业参评者的各学位课程成绩之和的最高者的成绩为S,则L=30*(U/S)。
3、非科研类获奖
该类别主要指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科研创新先进个人以及院级、校级举办的各种实践活动中所评的“优秀”等荣誉,在校期间原则上需获得至少一项院级或以上荣誉。
非科研类获奖计分方法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院级 |
16分/项 |
10分/项 |
6分/项 |
2分/项 |
参评者非科研类获奖最终得分P的计算:令该生非科研类获奖总得分为T,所有参评者中非科研类获奖总得分最高者的得分为Q,则P=10*(T/Q)。
4、引领本科生学风建设
1) 研究生担任由学院安排的“三助”(助教、助管、助研)岗位工作,通过学院考核,加3分。同种岗位担任多次,分数不累加;不同种类岗位,可以累加。注:助研岗位是由有科研经费的老师根据个人需要而出资设立的研究助理岗位,助研岗位需按学校、学院的相关文件进行认定、实施和考核。
2) 指导本科生组建团队参加校级、省级学科竞赛,成立科技兴趣组,基础分为2分。其中,所带团队获得荣誉,另加分如下: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院级 |
5分/项 |
3分/项 |
2分/项 |
1分/项 |
3) 由学院审批备案,担任讲座和交流会主讲人按次计算,作为校级讲座主讲人为3分/次,作为院级讲座主讲人为2分/次。
4) 参评者引领本科生学风建设最终得分W的计算:令该生该类总得分为R,所有参评者中该类得分最高者的得分为V,则W=10*(R/V)。
5、参评者最终得分=该生的科研类最终得分+学年成绩类最终得分+非科研获奖类最终得分+引领本科生学分建设类最终得分。
6、按照学校给定的名额以及根据参评者的最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推荐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获得者。在最终得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科研类、学年成绩类、非科研类获奖的得分决定排名顺序。
六、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 采取个人申报、导师推荐、学院评审委员会择优评定、及时公示的办法。具体步骤如下:
1、研究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推荐意见、
成绩单、相关证书复印件、发表的论文或论文录用通知等有效证明材料,导师签字说明真实性。
2、研究生辅导员进行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初审并递交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
员会。
3、评审委员会对所有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复审,并最终确定获奖研究生推荐名单,
并在学院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进行答复;公示若无异议,评审委员会将相关申请材料及评审材料上报学校审核。
七、其他
第十四条 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
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各项奖学金申报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生硕士在读阶段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并根据《登录入口学生违纪处理条例》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委员会负责解释。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