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与考核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7-10-12 11:04:01 浏览量:
计通学院【2017】12号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与考核实施办法
根据《登录入口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与考核管理办法》(长理工大教〔2017〕11 号)和《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及质量评价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现有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的实际,改进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完善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特修订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我院教师所承担的本科学生理论课与独立开设的实验课。
二、考核内容与要求
1.课程教学质量主要考核教师对课程教学的投入及教学效果,包括教师课堂教学的实际效果、课前准备和课后辅导、学生的课程考试以及教学文档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其中课堂教学质量是考核工作的重点。
2.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要求: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课前准备充分;教学态度端正,对学生要求严格;教学行为规范;教学内容科学严谨、适时更新、信息量大、不照本宣科;教学艺术完美;教学方法手段科学合理、能有效调动学生积极思维;课堂纪律良好、学生认真听讲;课程教案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讲稿规范完整;课外辅导及时、作业布置与作业批改认真;试卷难易程度适合、题量适中、分值分配合理;评卷认真,无错判、漏判现象,无记分、统分错误;对试卷所考察知识点的范围、难度、学生出错率等共性问题认真分析;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思维能力,总体教学效果好。
三、考核原则
1.全面综合考核的原则。教师课程教学考核贯穿课前、课中和课后等课程教学全过程。
2.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3.学生评课、督导评课、同行评课以及领导评课等相结合。
四、考核组织与职责
学院领导、各系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课程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性,正确对待考核工作,所有人员要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考核。
1.学院考核组织与职责
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系(教研室)正副主任、实验中心正副主任、教务办主任、教学督导组成员、教授委员会成员等组成。
学院具体实施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与考核工作。
职责:
(1)根据本办法,制定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与考核实施细则;
(2)制定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与考核工作方案并具体组织考评;
(3)制定其适合学科背景的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院级指标;
(4)网上评教院级网络平台建设与管理;网上评教数据备份存档,进行数据分析;网上评教结果与意见反馈;
(5)负责将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与考核结果及各评价考核主体的意见以适当形式反馈给任课教师本人;
(6)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与考核结果报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
(7)提供教师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教学质量方面的数据。
2.系职责
(1)组织教师自我评价。教师应在课程结束后及时对整个教学过程及效果进行总结、反思和自我评价;
(2)组织同行评课。
五、考核方法
教师课程教学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期须对每位教师承担的每门课程按教学班级进行一次评课(评课方式含学生评课、督导评课、同行评课、领导评课等,其中学生评课为必须完成的)。
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结论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学院每年度考核为优秀的课程门次占总门次的比例不应超15%,考核为优良的课程门次占总门次的比例不应超过 90%。
教师所任教课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考虑评优:
(1)受到校督导听课表扬的;
(2)积极参加课程考核改革的;
(3)积极开展课程教学方法改革的。
教师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本学期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结果不能为优秀:
(1)在课程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调、停课的课时数超过该门课程课时的 5%;(特殊情况除外);
(2)未启动“计通云-学宝”或学校网络教学平台(计算机公共课)的课程;
(3)必修课没有使用严肃考试系统建立试题库和实现考教分离;
(4)不能按时提交教学文档的。
教师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本学期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1)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出现三级教学事故两次或二级教学事故一次及以上者,其本年度本课程教学考核为不合格。
(2)有三分之二以上学生以正当理由提出要求更换教师者。
教师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本学期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结果不能为优秀和良好:
(1)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出现三级教学事故一次者;
(2)学校或者学院督导、学院领导听课反映教学效果不好的;
(3)教师有诱导学生对所任教课程进行高分评价行为的。
六、考核程序
学院每学期初制定具体的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实施办法。明确学生评教、同行评课、学院考核小组评课的分值所占比例。
1.学生评教
学生网上评教每学期由教务处统一部署,要求学生对在该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的教学质量进行评课,学生评课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评课前学院根据学校评教要求对学生进行宣传和动员,使学生了解评教的目的和指标内涵,认真客观地对待评课工作,确保真实地反映教师教学质量。
教师可在学生评教结束后查看本人和同类课程评教结果。
2.同行评价
以系为单位组织开展同行评课。学院教务办在开学第一周将学生评教、同行评课相关数据发放到各系,由系组织全系教师对本系教师所授课程按教学班级进行一次客观公正评价。
3.学院课程小组考核
(1)每学期开学初,学院组织召开学院课程教学考核小组成员会议,对上学期学院教师承担的课程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2)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综合得分以百分制计,学院按照学生评教、同行评课、学院考核小组评课的结果进行统计,来确定教师某学期所任某门课程的考核综合得分。
考核得分中,学生评课所占权重比例不得少于 50%,同行评课10%,学院考核小组评课 40%。
学院于每学期开学第四周前将上学期考核得分结果及等级汇总后公布,交教务处(电子和纸质件各一份)。
七、考核结果的处理
1.教师所任某课程教学考核首次不合格,学院保证该教师的学习进修时间与机会,安排指导教师帮助该教师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如教师所任课程教学质量考核连续两次仍不合格,取消该教师担任本门课程的讲授资格。并通知人事处,建议重新调整该教师的工作岗位。
2.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评先评优、申报各级教育质量工程项目、教研教改项目、承担教学建设任务的重要依据和条件。
(1)学院的教师课时酬金分配方案与考核等级直接挂钩。
学期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为“优秀”等级的,学院适当提高课时系数计算该课酬金。
(2)教师参评校级及以上教学优秀奖须在学校前一学期课程教学考核中获得优秀等级。
八、本办法由教务办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