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制度
发布时间: 2005-03-11 13: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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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体教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学校、院和科室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
二、教职工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必须实行考勤,一般情况不能请假。因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不参加者按无故缺席处理。
三、院、科室所组织的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请假,由科室负责人审批,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请假,由院领导审批。
四、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的考勤,由科室负责人负责,并在每次活动结束时报院办公室或(总支办公室)。
五、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请假、迟到或无故缺席,作如下处理:
1、迟到超过十分钟按迟到计,迟到三次按一次无故缺席计。
2、无故缺席一次给予批评。无故缺席累计三次者取消评先资格。并按出勤情况进行相应处罚。
六、各科室必须严格考勤,如发现弄虚作假,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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