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迎接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星空体育·(China)官方网站章程实施情况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5-08 16:09:26 浏览量: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于2018年4月20日组织召开的湖南省高校章程实施工作专项督导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和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2017年5月27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章程实施工作专项督导办法>的通知》、湖南省教育厅于2018年4月25日发布的《关于组织第一批次高校章程实施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以及星空体育·(China)官方网站于2017年9月18日发布的《关于做好迎接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星空体育·(China)官方网站章程实施情况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为进一步做好迎接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星空体育·(China)官方网站章程实施情况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湖南省高校章程实施工作专项督导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
(一)高度重视
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章程专项督导工作。专项督导是对学校章程实施工作的一次大检阅,也是学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以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集中展示,将对学校“双一流”建设和百强大学建设产生重要影响。本次专项督导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专项督导结果将作为对被督导高校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评为优秀等次的高校,予以通报表彰,授予“湖南省现代大 学制度建设先进高校”奖牌,奖励一定经费;对评为合格等次的高校,予以通报表彰;对评为不合格等次的高校,给予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同时,专项督导结果纳入省“双一流”建设以及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的评价体系。
(二)把握重点
专项督导的内容为章程实施的组织领导情况、本校章程内容掌握程度与章程实施满意情况、章程主要规定落实及配套制度建设情况等。重点内容是督查根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校院两级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学术组织作用发挥情况、大学文化建设情况、师生合法权益保 障情况、办学社会需求对接情况等。重点督查2017年12月之前章程相关制度配套和落实情况。
(三)力争优秀本次专项督导的目的是以督导促章程实施,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希望各二级单位以专项督导为契机,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以章程为核心的规章制度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推动学校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的综合改革,在本次专项督导工作中力争优秀,提高建设水平,为学校“双一流建设”和百强大学建设贡献力量。教育厅通知规定,对于评定等次为不合格的高校,须在接到督导意见书后30日内向省教育厅、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整改方案,6个月之内完成整改任务并接受现场复查。获得其他等次的高校应在接到督导意见书后按要求整改,并在3个月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省教育厅、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查。所以迎接专项督导的高校 都面临整改任务。学校相关单位要及时整改在接受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星空体育·(China)官方网站章程建设和实施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相关单位根据学校发布的《关于做好迎接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星空体育·(China)官方网站章程实施情况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的分工安排和工作要求抓实抓细抓好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一)筹备召开动员会
会议主题:凝心聚力,全力以赴,切实做好迎接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星空体育·(China)官方网站章程实施情况专项督导检查工3作。会议内容:介绍前一阶段学校迎接章程专项督导工作情况、传达 省教育厅章程专项督导视频会议精神和教育厅《关于组织第一批次高校章程实施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作出下一阶段学校迎接章程专项督导工作的部署安排。
责任单位:规划法规处。
(二)加强学习、宣传各单位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专门部署本单位的章程宣传和学习工作。主要形式有集中学习、讲座宣讲、主题班会、教 研活动、竞赛活动等,要切实抓出成效、抓出特色。
责任单位:全校各二级单位。
(三)接受访谈
相关校领导、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应提前做好接受访谈的准备。要做好充分准备,熟悉章程内容,熟悉学校章程实施和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党政办、组织部、校工会、规划法规处。
(四)理论测试督导组从学校中层干部名册中随机抽取30人进行章程内容闭卷考试。
责任单位:组织部。
(五)师生满意度调查 督导组将从学校提供的名册中抽取教师50人、学生 50人,分别对学校章程中教职工和学生权益保障方面条款的实施情况进行满意 度测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要做好师生接受满意度调查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要向师生介绍学校章程中教职工和学生权益保障条款的落实情况,宣讲全校师生需要明确和掌握的内容,以迎接章程专项督导工作为契机,在全校师生中形成尊章程、学章程、用章程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人事处、学工部、研究生院、校工会、校团委、教务处协助督导组抽取教师、学生参加测评;各教学学院做好宣讲和培训工作。
(六)各学院做好迎接现场考查准备
督导组将抽查两个教学学院进行实地考查,所以19个教学学院都要准备,都有可能被抽查到。请各教学学院根据评价体系准备资料盒和编制资料目录。主要资料包括:一是学院学习宣传章程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成效;二是学院落实校院两级管理制度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成效;三是学院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成效。同时要搞好学院环境卫生,创造整洁、雅致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责任单位:各教学学院。
(七)撰写《登录入口章程实施工作自评自查情况汇报》(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在督导组集体听取学校章程实施工作自评自查情况汇报会上的讲话稿及PPT)初稿后报送校领导修改、审定。
责任单位:规划法规处、党政办。
(七)尽快将办公室标牌拆装或更换到位督导组要现场查看机构设置等情况,因最近学校在开展办公室调整工作,办公室标牌变动较大,要尽快根据办公室调整后的现状拆装或更换标牌。
责任单位:宣传部。
(八)更新和维护“登录入口章程建设网”网站主要更新和增加章程知识、督导通知、理论文章、督导公示、自评自查情况公示等方面的内容。
责任单位:规划法规处、宣传部。
(九)加强联络、掌握信息
要加强联络督导组,及时掌握各方面信息,如督导组到高校的具体日期、督导组专家组成、工作安排等。
责任单位:规划法规处。
(十)现场验证资料准备按照专项督导指标体系和学校整理发布的上网材料清单打印、复印、装订资料后放在资料盒(约15个资料盒)。如果资料是彩色文档的话需要进行彩色打印。责任单位:规划法规处准备学校现场验证资料。各教学学院准备 学院现场验证资料。
(十一)督导组接待工作。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规划法规处、党政办。
(十二)报送学校联络员名单 教育厅要求于5月15日前,将学校联络员名单(含姓名、职务、办公室号码、手机号码)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以便联系沟通。
责任单位:规划法规处。
(十二)完善补充督导网络平台上的学校信息评估专家将于5月2日至5月20日在湖南省教育督导网络平台对学校自查情况进行审阅,要求学校对相关信息补充完善,并进行初评计分。
责任单位:规划法规处。
上述十二个方面的工作必须在5月15日之前完成,5月16日,学校将组织专家对责任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三、相关单位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于2018年4月25日发布的《关 于组织第一批次高校章程实施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迎接督导组于5月下旬进校现场督导工作
(一)张贴公示
督导组到校前一天,请学校在行政办公楼、教学楼、学生食堂、学生公寓等地点,以及学校网站上张贴督导公示。
责任单位:规划法规处。
(二)听取汇报督导组集体听取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关于学校章程实施工作自评自查情况的汇报,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责任单位:规划法规处、党政办负责准备汇报材料;党政办负责 确定会议室等具体会务。听取汇报的会议室将作为督导组在校工作地点,督导组要在此会议室进行汇总情况、查阅印证文件和资料、反馈意见等工作。请党政办统筹安排。
(三)理论测试
从学校中层干部名册中随机抽取30人进行章程内容闭卷考试。
责任单位:组织部提供中层干部名册,协助督导组抽取和通知30名干部,并负责考试场地(暂定云塘校区一办楼九会议室)及考务工作。
(四)问卷调查
从学生名册中随机抽取50名学生对本校章程中学生权益保障方面条款的实施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从教师名册(不含中层干部以及校领导)中随机抽取50名教师对本校章程中教职工权益保障方面条款的实施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责任单位:学工部、研究生院、校团委提供学生名册,协助督导组抽取50名学生并通知到人,人事处、校工会提供教师名册,协助督导组抽取50名教师并通知到人,教务处负责安排师生测评教室及相关考务性工作。
(五)现场验证
专家对照专项督导指标体系深入查找印证文件和资料;查看机构设置等情况;到两个教学院系实地了解情况。
责任单位:规划法规处负责准备印证文件和资料;人事处、党政办协助督导组安排查看机构设置等情况;党政办、组织部、规划法规处协助督导组到两个教学院实地了解情况。
(六)随机访谈
督导专家与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相关职能机构和院系负责人代表、学术委员会委员和教代会代表个别谈话,人员由督导组与学校沟通确定。专家也可就特定问题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
责任单位:党政办、组织部、人事处、校工会、规划法规处协助督导组确定随机访谈人员;党政办负责统筹安排随机访谈地点。
(七)汇总情况
督导专家评定各项指标得分,各自汇总情况,形成简要的督导意见。
责任单位:规划法规处、党政办。
(八)反馈意见
每名督导专家分别反馈网上督导和现场核查的意见(不反馈评分情况),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责任单位:规划法规处、党政办。
规划法规处
2018年5月2日
附件1、教育厅《关于组织第一批次高校章程实施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附件2、学校章程实施工作专项督导现场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