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入口科技工作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 2007-01-16 15:30:53 浏览量:
登录入口科技工作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星空体育·(China)官方网站广大科技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提高星空体育·(China)官方网站科技的整体实力与水平,表彰和奖励在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拨专款建立科技奖励基金。科技奖励工作由科技处会同人事处、计财处等部门进行。
第二章 科技项目奖励
第三条 以星空体育·(China)官方网站为第一申报单位且项目主持人为星空体育·(China)官方网站人员获得的国家科学基金和国家级其他项目以及省部科学基金项目者,学校对项目组给予配套研究经费资助(配套资助经费标准:国家级项目拨入经费≤20万元的对等配套,拨入经费>20万元的以20万元封顶;省部级基金项目拨入经费≤2万元的对等配套,拨入经费>2万元的不予配套),同时给予研究岗位津贴补助,配套资助经费和津贴标准见表1。
表1 科技项目配套资助经费与特聘研究员岗位津贴标准
项 目 |
配套资助经费 |
特聘研究员岗位津贴 |
岗位津贴发放方式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重大专项、 国家973计划项目 |
配套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包括转拨外单位合作研究经费) |
20万元/年,根据合同规定确定发放年限 |
由项目主持人根据项目组成员贡献大小分配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 |
配套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包括转拨外单位合作研究经费) |
10万元/年,根据合同规定确定发放年限 |
由项目主持人根据项目组成员贡献大小分配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面上项目(不包括在面上项目基础上申请的国际合作项目)、国家攀登计划项目、国防重点预研项目、国家863计划项目 |
配套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包括转拨外单位合作研究经费) |
6万元/年,根据合同规定确定发放年限 |
由项目主持人根据项目组成员贡献大小分配 |
省自然科学基金、 社科基金项目 |
配套资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不包括转拨外单位合作研究经费) |
无 |
无 |
备注:
1. 国家级项目配套经费必须待项目的年度进展报告或阶段性检查、评估获得通过后才能对已拨入的经费给予配套研究经费(不超过10万元)资助,如年度进展报告或阶段性检查、评估未获通过,则不能给予配套研究经费资助且停发特聘研究员岗位津贴;待项目结题后且验收合格以上,学校视情对后续拨入经费给予配套研究经费资助及补发停发的特聘研究员岗位津贴。
2. 省基金项目必须待项目结题后且完成情况良好以上,才能给予配套研究经费资助;因故需延长研究时间的必须报上级科研主管部门批准,如验收结果为良好以下、不能结题或无故不结题的项目则取消配套研究经费资助。
3. 上列科技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如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被项目下达单位通报批评,则取消全部配套资助经费和特聘研究员岗位津贴,对已拨给的配套经费予以追回,对已发给的特聘研究员岗位津贴予以追缴。
4. 以星空体育·(China)官方网站为第一申报单位但项目主持人人事关系不在星空体育·(China)官方网站的人员(包括项目立项后的调出人员)获得表1中科研项目的,学校只给项目组配套经费奖励,项目主持人不享受特聘研究员岗位津贴,项目不计算科技工作量。
第三章 科技成果奖励
第四条 凡星空体育·(China)官方网站完成并获得各级政府部门和有关组织奖励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奖励,其奖励标准见表2和表3。
表2 自然科学成果奖励标准
序号 |
奖 励 类 别 |
奖 金 (万元) |
发 放 方 式 |
1 |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
500 |
80%作为科技经费用于自主开展科学研究;20%作为生活津贴一次性发放 |
2 |
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 |
100 |
80%作为科技经费用于自主开展科学研究;20%作为生活津贴一次性发放 |
3 |
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 |
50 |
80%作为科技经费用于自主开展科学研究;20%作为生活津贴一次性发放 |
4 |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含经国家科技部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 |
对等 奖励 |
一次性发放 (一、二、三等奖的奖金对应低于3、2、1万元的,则对应按3、2、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
备注: 申请自科成果获奖的奖励项目必须以星空体育·(China)官方网站为完成单位,奖金数量按学校排名顺序发放,即在表2的基础上乘以1/N的系数,N 为学校的排名,同一项目不予重复计奖,按最高奖标准奖励。
表3 哲学社会科学及艺术类成果奖励标准
序号 |
奖 励 类 别 |
奖 金(万元) |
发 放 方 式 | |
1 |
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
一等奖 |
3 |
一次性发放 (一、二、三等奖的奖金对应大于3、2、1万元的,则按对等奖励) |
二等奖 |
2 | |||
三等奖 |
1 | |||
2 |
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奖(五年一届) |
金奖 |
3 |
一次性发放 |
银奖 |
2 | |||
铜奖 |
1 | |||
3 |
中国美协主办的全国单项美术展、文 化部、国家教育部等部委主办的全国 综合性美术展、世界包装组织(WPO)主办的设计展 |
金奖 |
1.5 |
一次性发放 |
银奖 |
1 | |||
铜奖 |
0.5 | |||
4 |
中国美协各艺术委员会主办的全国单项美术展、 全国性设计艺术展(如 “中国之星”) |
金奖 |
0.5 |
一次性发放 |
银奖 |
0.3 | |||
铜奖 |
0.1 | |||
5 |
艺术作品被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博物馆、人民大 会堂、毛主席纪念堂等著名场馆收藏(非商业行为) |
0.5 |
一次性发放 |
备注:表3中申请成果奖励的项目必须以星空体育·(China)官方网站为第一单位且以第一作者名义获奖。
第四章 学术论文奖励
第五条 凡以星空体育·(China)官方网站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第一作者为星空体育·(China)官方网站教职工,其论文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有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收录的论文,学校给论文第一作者以奖励。
第六条 三大检索收录论文必须是核心版收录。研究生在读期间与导师合作撰写的论文,不论导师排名先后,均计为导师的成果。星空体育·(China)官方网站在外校读博士、硕士生期间以攻读学位的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星空体育·(China)官方网站为第二署名单位且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按相应奖励标准的一半发放。奖励标准与发放办法见表4。
表4 科技论文奖励标准
序号 |
论 文 类 别 |
奖金 (万元) |
发 放 办 法 |
1 |
《SCIENCE》、《NATURE》 |
8 |
奖励经费的50%作为科研经费;另50%作为研究津贴,一次性发放。 |
2 |
被《SCI》、《SSCI》、《A&HCI》收录 |
1 | |
3 |
《中国社会科学》 |
1 | |
4 |
被《EI》收录、 在《新华文摘》上全文转载的论文 |
0.8 | |
5 |
被《ISTP》、《ISSHP》收录 |
0.2 |
一次性发放 |
6 |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 被《新华文摘》摘录的论文 |
0.1 |
一次性发放 |
7 |
在中国科技信息所论文统计源以下的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包括增刊) |
0.005 |
一次性发放 |
备注:同一篇论文符合几种奖励条件时,奖励原则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
第五章 专利奖励
第七条 凡属星空体育·(China)官方网站职务专利,即登录入口为唯一专利权人且已授权的专利,奖励标准为:
1. 发明专利:3万元/项;
2. 实用新型专利:0.6万元/项;
3. 外观设计专利:0.3万元/项;
4. 软件著作权登记,集成电路布局图保护等:0.1万元/项;
5. 各类专利实施和转让完成后,每年从实际上交学校的转让经费中提取10%奖励专利发明人;
6. 对获得国家、省、(部)、市优秀专利金奖、优秀奖、优秀发明人等的学校给予对等奖励;
7. 对非职务发明专利实行登记费奖励:50元/项。
第六章 科研基地建设奖励
第八条 新增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基地奖励标准为:
1. 新增国家及国防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和国家级重点学科:10万元/个;
2. 新增国家级专业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省部级重点学科:4万元/个;
3. 新增省部级工程技术中心、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万元/个。
第七章 学位点建设奖励
第九条 新增的硕士点、博士点奖励标准为:
1. 新增二级学科硕士点:1.2万元/个;
2. 新增一级学科硕士点:2.4万元/个;
3. 新增二级学科博士点:4万元/个;
4. 新增一级学科博士点:8万元/个。
附注:对于同时申报一、二级学科学位点的情况,一级学科学位点和二级学科学位点都获得通过,同时给予奖励;而二级学科学位点申报未获通过或没有申报材料的,不予奖励。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条 具体操作办法:
1. 奖励一般在当年底统计,次年第一季度执行奖励;
2. 由科技处造表,计财处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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