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政工作会议中的讲话精神,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全方位、全过程关注关心学生成长成才的作用,彰显专业教师在教书育人中的主体地位,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全院推行全程学业导师制度。
一、学业导师的选聘
1、我院在职专任教师必须担任学业导师,学业导师优先从本专业专任教师中选聘,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从我院相关专业选聘。
2、学生于大一年级第二学期初开始配备学业导师,采取学业导师和学生的“双向选择”,经学工办协调后予以确定。
3、学业导师可跨年级指导学生,指导的每一年级学生不超过5人,每位学业导师指导学生总人数不超过20人。
二、学业导师的职责
学业导师的主要职责是对本科生的学业规划、专业学习、考研指导、创新能力培养以及其他综合素质等予以指导,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做好学生的专业思想教育。围绕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以及就业去向等内容对学生进行教育,帮助学生了解相关专业的培养规格和要求,增强专业自信心,培养专业学习兴趣。
(2)指导学生制定和实施学业规划。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学科偏好和个性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发展目标、制定中长期学习计划,帮助学生确立职业发展目标。指导和督促学生实施学业规划,落实学习计划。
(3)指导学生专业学习。指导学生选课,帮助学生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较完整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结构体系;指导学生掌握专业学习方法,提升专业学习水平;指导学生进入实验室、参与专业实习,提高实践动手能力。
(4)指导学生开展科研。指导学生参与科研立项、创新训练、学科竞赛等科技活动;鼓励学生参与在研的课题,指导学生申报课题、撰写学术论文、申请专利。
(5)指导学生积极考研。指导报考学校、选择专业方向以及复习备考。
(6)指导学生提升综合素质。通过学业活动,培养学生具备团队意识,增强文学素养、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人际沟通等能力。
三、学业导师指导规定
1、学业导师负责学生大学期间的全程学习指导,如需调整,需由学生提交书面申请,由学院审定批准后报学工办备案。
2、学业导师指导工作可以采取“一对一”谈话、集体讨论、资料调研、创新实验等多种方式进行。学生负责填写《学业导师指导记录单》(见附件),经由学业导师签字后于学期末交学生工作办公室办备案,作为学院进行学业导师考核的重要参考。
3、每学期学业导师指导学生至少开展1项调研、主持或参与1项科技立项或创新实验项目、参与1项科研课题或参与1项学科竞赛或比赛。
4、每位学业导师指导的学生中每年至少参与1篇(件)科技论文的发表、专利的申报或科技奖励申报。
四、管理与考核
1、每学年末由学院根据指导记录、学生反馈、学生学业成果情况等对学业导师进行考核。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比例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学院在工作业绩核算中体现学业导师工作量,对工作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学业导师给予表彰,授予“优秀学业导师”称号。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