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学校《登录入口学生综合测评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测评内容
一、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德育、智育、体育和劳育四个方面;
二、综合测评总分为100分,即:德育20分(其中基本分10分,国家、省部级各类竞赛、荣誉或奖励不超过4分,校级各类竞赛、荣誉或奖励不超过6分,即测评加分全部为内加分),智育70分,体育5分,劳育5分。
三、综合测评总分=德育分+智育分+体育分+劳育分。
四、学生毕业时,最终综合测评分为每学年综合测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第二章 评定原则
一、德育分
1、为便于操作,将每个学分分解为100分,学生每个学期至少获得60分方为合格,未达到60分必须进行重修。重修合格后,该学期德育分为60分。德育分评分细则中的分数是折合后的分数。
2、学生在校期间,每个学期德育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各学期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必须在70分以上(含70分)方予毕业;参加年度评奖评优的学生,该学年每学期德育分必须在70分以上(含70分)。采取个人自评、班级小组评分和班主任评分和院评分相结合的方法。其中,个人自评分占德育基本分的10%,班级评分占60%,班主任评分占30%,此三项之和满分为2.5分。
3、班评小组评分由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成员对每位同学进行评分,然后再算平均分。
4.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本学期德育分不合格,应进行德育重修。
5. 德育分总分为20分,超过20分仍记作20分。 同一加分项有证书又有通报表扬,按最高分数加,不重复加分。
二、智育分
智育积分=70%×[∑(各门课程考核成绩×所获各门课程学分)÷∑(各门课程学分)]
1、“各门课程”必须包含本学年所有修读的必修课程(不包括体育课、晚修课、重修课和双学位课程)。
2、大一英语过四级者,在智育70分内加1.5分;大二英语过四级者,在智育70分内加1分;大三英语过四级者,在智育70分内加0.5分;过英语六级者,在智育70分内加2分,加分后智育分上限为70分。(注:同时通过了四级和六级的同学不重复加分,按最高分加分,此项每年可持续加分)。
★加英语过级加分后的智育积分计算方法:
智育积分=70%×{[∑(各门课程考核成绩×各门课程学分)÷∑(各门课程学分)]}+英语过级加分
三、体育分
1、设有体育课的年级,基本分为4分。内加分为:
⑴0.5×学生学年体育课程成绩(两个学期体育课程成绩平均分)/100;
⑵体育相关竞赛获奖按竞赛等级进行加分。
注:对于未设立一、二、三等奖的竞赛,按名次确定得分,获奖名次在总评奖人数前20%(包含20%),等同一等奖;前20%-50%(包含50%)名等同二等奖;50%以后等同三等奖(按章界定级别)。
2、没有体育课的年级请班委根据学生体育合格达标情况、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学生积极参加课余体育锻炼、各种体育比赛等情况自我评定。体育分按4.5分算。
四、劳育分
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基本分为3分,外加分为2分。超过5分仍记作5分。
1、具体加分、扣分项(加分、扣分项均以盖章为准):
⑴寝室文化类活动:获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分别给予外加分0.45、0.4、0.35、0.3分;获院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分别给予外加分0.25、0.2、0.15、0.1分。
⑵优秀寝室者以学院通报文件为准,被评为院级优秀寝室者,寝室成员每人每次加0.1分;校级优秀寝室者,寝室成员每人每次加0.15分。(注:校、院文明督导队文明寝室评比,加分校级、院级优寝总共最多累计10次)。
⑶在宿舍文明建设中,被评为样板寝室,寝室成员每人每次加0.25分,被评为文明示范寝室、特色文明寝室(学风优良文明寝室、党员示范寝室(学院挂牌不算其中,以评选文件为准)学生干部示范寝室、志愿服务文明寝室、文体之星文明寝室、科技创新文明寝室、卫生最佳进步寝室),每人每次加0.2分。优秀寝室,每人每次加0.15分。(注:如获多次评选,取最高得分,不可累计加分)
⑷内务通报中,在校、院宿舍文明建设中,以学院通报为准,不合格寝室每次扣0.25分(标明具体床位则扣个人,未标明则扣寝室全体成员)无上限。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