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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0日 18:38    来源:

为了加强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根据《登录入口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长理工大教〔2021〕11号)及《关于做好登录入口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土木工程学院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学院 “工作细则”、“推免生工作方案”,负责学院内专业(类)或专项计划推荐指标安排、符合资格学生名单和学院推荐名单的审定和公示,负责各专业(类)和专项计划申请者的申请资格与条件、思想政治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科竞赛成绩等核查,对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获奖等进行质询、综合评价和审核鉴定。
二、推免生申请条件
    (一)思想政治可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二)品行优良。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履行高等学校学生义务;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含课程考试违规记录),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学业优秀。第1至6学期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排名前列,原则上应处于前30%以内(按向下取整计算符合资格的人数,如计算出人数为15.6人,则取15人);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50分(710分制)或通过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或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或TOFEL成绩75分及以上。
    (四)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2003年卫生部、国家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五)“一流学科”建设专项计划申请学生需满足《登录入口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长理工大教〔2021〕11 号)(附件1)第九条中的(一)至(五)基本条件。
三、推免生需提交材料
    符合学校推免生申请条件的学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登录入口2022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二)英语及计算机过级成绩单复印件;(带原件核查)
    (三)有关科研成果与奖励证明的复印件。(带原件核查)
四、推免生综合测评
    推免生的综合测试参照《登录入口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长理工大教〔2021〕11号)的要求执行。
    (一)综合测评要素
    综合测评分由思想政治品德、学业成绩、科研创新潜质与专业能力三部分组成。先对思想政治品德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学生,再从学业成绩、科研创新与专业能力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品德与科学素养审查。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内容包括:学生的一贯思想表现、思想品德与修养、人文素养与科学素养、组织与协调能力、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英语应用能力、实践能力与创新意识、专业培养潜质等。
    (三)思想政治品德与科学素养审查合格的学生,再从学业成绩、科研创新潜质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分别占 80%和 20%。
    1. 学业成绩考核(80分)
以第1至第6学期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得分,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得分=候选人实际课程平均学分绩点/4×80。课程有补考或重修记录的课程成绩按初修成绩计。
    2. 科研创新潜质与专业能力考核(20分)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承担各类科技创新项目、在各类学科专业竞赛与创新创业等活动中取得的成绩和在文艺、体育等方面的获奖。具体分值计算办法见《登录入口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长理工大教〔2021〕11号)中“附件 登录入口推免生科研创新潜质与专业能力考核办法”。
    3. 长理工大教〔2021〕11号文件中的附件《登录入口推免生科研创新潜质与专业能力考核办法》第1-6项计分项目类别中,每个类别只取得分最高的一项计分。例如,在第2项类别中的文化、艺术和体育比赛,只能计其中一项赛事的最高分。但在第1项类别中,如果获得教育部举办的“互联网+”、团中央举办的“挑战杯”和“创青春”国家奖(不含省奖)可以累加计分,并可计另一项赛事最高分;而同一项目同时获得“互联网+”和“创青春”国奖时,只计最高得分项目,不得累加。
    4. 科研创新潜质与专业能力考核计分办法:申请人中的最高得分达到20分及以上,则得分最高的申请人计20分,其他申请人的得分按其得分与最高得分的比例进行相应折算计分。若最高得分未达到20分,则按实际得分计分。
五、其他事项
    1. 被接收为推免生者,必须书面承诺不报名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不放弃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2. 符合推免生申请条件而自愿放弃者,应签署自愿放弃承诺书。
    3. 专项计划限推本校,由学院组织遴选,择优推荐。申请专项计划的学生,确认时需签订承诺书,不申报本校的取消资格。
    4. 成绩单不需要同学提供,由教务办统一提供。
    5. 学生的相关成果的等级认定如有异议,以学院推免生遴选与审核鉴定工作小组认定结果为准。
    6. 推免选拔工作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有异议者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办公室(教务处)反映,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纪检监察处反映。
    教务处联系方式:0731-85258572
    纪检监察处联系方式:0731-85258529


                                              土木工程学院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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