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发[2016]03号
学院各班级:
袁晨宇,系我院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2015级硕士研究生,学号:15206040692。
经查,2016年4月20日下午,袁晨宇同学在协助任课老师办理研究生课程调课申请过程中,在未联系主管院领导的情况下,私自在“学院意见”栏签署了“同意”,在“主管院长签字”处代签了院领导名字,并直接将调课单递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险些对学院研究生工作造成严重后果。
为严肃校规校纪,达到教育目的,根据《登录入口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18条规定,应给予记过处分。考虑到在调查过程中,袁晨宇同学认错态度良好,主动作出深刻检讨并保证今后不再出现类似违纪行为,经院务会讨论决定,给予袁晨宇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希望其他同学以此为鉴,切实遵守学校各项校纪校规。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2016年4月29日
关键词:处分 决定
报 送:校学工部(处)、研究生院
抄 送:院属各单位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印发(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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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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