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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转专业工作细则

作者: 来源:  日期:2021年04月09日 人气: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专业志趣,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尊重和鼓励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为规范和加强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管理,根据《登录入口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的管理。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转出无门槛、转入有条件”的原则,严格遵守转专业条件、规则与程序;实行学生和学院双向选择,学院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学院教务办负责人、学工办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负责人、一线教师等组成,成员总数不少于7人。具体职责为:制定学院转专业年度工作方案(包括接收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等);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第三章  转专业基本条件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基本条件必须符合《登录入口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三章之规定。

第四章  转专业规则与程序

第六条 根据学院各专业的师资力量与办学资源,接收专业转入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当年在校生总数的20%左右,每年可根据学校要求和学院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第七条 根据学院专业特点,接受专业转入学生必须满足以下报名条件:(一)申请人原专业原则上要求是理工科专业;(二)申请人的学业绩点1.8及以上

第八条 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对申请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公示 3 天

第九条 凡是取得申请转入我院各专业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考核(特殊情况下需加试高等数学,高等数学和面试的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第十条 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奖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参加大学生创新项目(项目成员)、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依据学院综合考核成绩排名和接受专业所确定的录取比例,形成拟同意录取转专业的学生名单,经公示后报送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章  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第十二条 转专业学生的管理严格按照《登录入口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第十三条 转专业是一项严肃的学籍管理工作,学院严格执行《登录入口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和本细则相关规定。

第十 细则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