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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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16日 来源: 作者:

各学院: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和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22年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与适用范围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奖励资助标准与基本申请条件

奖励对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无不及格现象,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在本专业排前10%;如排名在10-30%之间,则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院、年级、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如果成绩排名、综合排名都不是最靠前的,需要单独说明推荐理由。

三、评选名额分配

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四、评选基本原则

1.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努力扩大受益面、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和资助功能的基本原则。

2.学生可根据申请条件,按学年向学校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

3.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评选时间安排

915-18日,各学院进行班级动员,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提供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919日—928日,各学院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确定初选名单,在本学院学生集中的地方公示五个工作日,请929日前在系统里完成国奖学生的信息录入并提交;930日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对系统中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并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在系统中予以退回;待系统中上报的申请审核通过之后,学院再导出对应的申请审批表打印为纸质档交由学院副书记签字盖章,相关纸质档材料请于101017:00前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现场审核,具体报送纸质档材料如下: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2.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由辅导员签字,写明“原件已核”,并盖章);

3.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若所评奖学生的综测及学业成绩不是排名最靠前的,请说明排名靠前的其他同学未获评的原因)

相关电子档材料请于101017:00前发送至学资办邮箱zxdaikuan@163.com,具体报送电子档材料如下:

1.国家奖学金发放汇总表(附件2);

2.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若所评奖学生的综测及学业成绩不是排名最靠前的,请说明排名靠前的其他同学未获评的原因)

六、发放办法

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由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核后报教育部批复。获批复后,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国家奖学金由教育部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七、相关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2.各学院不能随意增减奖励名额、拆分指标,评审对象不得采取“轮流坐庄”的方式,分配指标时一次性分配到位,不能留备用指标二次分配,务必将指标落实到每个学生,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3.评审及系统录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5258162)。


附件:1.2022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发放汇总表》

3.《国家奖学金系统录入及操作说明》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模板》(此表供参考,正式表格需从省资助系统导出后,直接签字盖章上交)

5.《国奖评审注意事项》




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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