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增强资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精准落实,根据《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就星空体育·(China)官方网站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目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认定程序
(一)建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1、学院认定小组。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学院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辅导员、班级班主任、其他年级辅导员等为成员的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工作。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辅导员对认定工作和后续资助工作进行具体管理。
2、班级评议小组。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评议工作。学生代表应由团支部书记、班长、生活委员、寝室长以及一般同学组成,一般同学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班级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确认。
(二)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工作部署
各学院进行工作部署。由辅导员负责向学生说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意义,使学生了解认定工作程序,同时组织学生如实填写相关申请材料并提交《登录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2)》(附件1)。
【注】:新生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可等同于《登录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民主评议
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对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做出初步判断;同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情况和平时表现以及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其他有关情况,对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评议结果对初步评估结果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正,并陈述调整和修正理由,同时填写《登录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小组认定表》(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可依次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
【注】:对于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含脱贫家庭学生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等,且不在中央下发名单中的,学院可根据学生提供的相关支撑材料自行认定(特殊群体的定义可参考附件3);如果学生属于中央下发的“五大类”学生名单中(附件4),学院经核实属实后,可以直接认定。
3、审核确认
(1)学院认定小组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果接到异议材料,须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和调整。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信息。公示期满后,应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
(2)学院评定工作总结、公示结果截图需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3)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复审各学院评定工作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名单,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认定依据与等级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2】17号)文件第二点:在落实助困性国家资助政策时,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对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含脱贫家庭学生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等特殊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并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同时,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一旦出现困难要及时将其纳入资助范围。
(一)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学校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支撑其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3、学习勤奋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5、生活节俭、艰苦奋斗,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活动。
注:保留学籍但已休学或者退学等特殊情况学生,在此期间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困难程度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主要依据以下因素进行认定: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资产、负债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是指是否属于对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含脱贫家庭学生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等情况;
3、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4、家庭负担因素。主要是指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教育支出、医疗支出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是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情况;
6、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学生户籍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物价水平及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
1、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
3、属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
4、属于残联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
5、属于工会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困难职工上学子女;
6、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7、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8、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四)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等级:
1、学生消费支出明显低于本地或本校学生平均水平,难以满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需要的;
2、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且家庭成员有残疾人或患病需要承担大额医疗费用的;
3、单亲家庭且与学生共同生活的父(母)亲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
4、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5、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五)不具备以上所列情形,但家庭经济收入偏低或者家庭负担较重,不能满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基本生活支出的,认定为一般困难等级。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学生或监护人恶意提供虚假信息,隐瞒本人或其家庭资产或收入的;
2、学生日常消费明显高出本校学生整体水平,经常使用高档奢侈品或者进行高消费的;
3、其他不符合家困生认定条件的。
四、数据处理
1、请各学院于9月29日12:00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及其他相关情况录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并将“家困生工作总结”纸质档(签字加盖院章)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学活A404)复核备案,电子档发送至学资办邮箱zxdaikuan@163.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xx学院家困生工作总结”。其他涉及认定的相关材料由学院建档封存。
2、关于中央扶贫办下发的“五大类”学生名单(附件4),请各学院在认定工作过程中,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核查。经学院核查,若中央下发“五大类”学生名单与该生实际情况并不相符,或者学生自愿放弃入库,或者学生因休学、退学等原因而未入库的,请学院单独提交带有学生本人亲笔签名且盖有学院公章的书面说明。
3、关于中央扶贫办下发的“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和“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名单(附件5),请学院核查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合理的评定与资助。
五、核查及调整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应建立学生反映意见的畅通渠道,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相关资助资格,收回相应资助资金。
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让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如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生可向学院提出认定申请,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根据认定程序对该生认定结果进行调整,报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批。
六、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坚持实事求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公开透明,发现问题,坚决纠正,遴选出本学院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并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审核家困生认定程序,务必保证录入信息与认定信息一致;
2、汇总表(导入模板)信息由学院负责人汇总,汇总后请认真核查,不能直接由学生本人填写而忽略审核;
3、工作总结应包含:
(1)“五大类”学生的评定情况:需说明中央下发的“五大类”人员名单的评定情况,以及除中央下发名单之外的学院自行认定的“五大类”(另含烈士子女)评定情况;
(2)公示截图情况;
(3)所认定的家困生人数与全院本科生人数的占比、各困难等级人数与家困生人数的占比。(占比比例等数据需表格化)
附件:1.《登录入口家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2)》
2.《登录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小组认定表》
3.《几类特殊群体的基本定义》(供参考)
4.《“五大类”学生名单(中央扶贫办下发)》
5.《“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和“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名单(中央扶贫办下发)》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9 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