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当前位置:首 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勤工助学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5日 来源: 作者:

各学院:

为进一步总结经验,树立模范典型,更好地开展学生资助工作,根据《登录入口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登录入口2023年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勤工助学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条件

1.勤工助学工作先进个人

(1)参评对象:连续在岗达八个月及以上的校内勤工助学学生;

(2)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思想品德优良;

(3)热爱勤工助学工作,熟悉勤工助学业务,工作业绩突出;

(4)以身作则,吃苦耐劳,生活简朴,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勤工助学工作之间的关系,学习成绩良好,综合素质较高。

2.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

(1)参评对象: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分管、负责或支持学生资助工作的教师;

(2)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学生资助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为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做出贡献或在资助育人方面有突出业绩等;从事资助工作达一年。

二、评选程序

1.各学院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学生资助工作,对照评选条件积极推荐勤工助学工作先进个人和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学生申报人如实填写《勤工助学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教师申报人如实填写《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各学院需填写《勤工助学工作先进个人汇总表》和《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汇总表》。

2.各学院于12月29日下午5点前将以上纸质材料报送至校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云塘校区学生活动中心A404),《勤工助学工作先进个人汇总表》、《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汇总表》电子档发至邮箱rlzy406@126.com。金盆岭校区的学院可以选择将相关纸质材料交到学生工作部金盆岭值班点(原离退办402——东苑教职工餐厅与幼儿园交界处的弧形建筑内)。

3.勤工助学工作先进个人(学生)推荐比例为不超过各单位勤工助学学生总人数的15%,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教师)原则上各学院推荐一名。

三、表彰奖励

由学生工作部(处)发文对勤工助学工作先进个人和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附件:1.《勤工助学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

2.《勤工助学工作先进个人汇总表》

3.《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

4.《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汇总表》

5.《勤工助学工作先进个人考核参考标准、评选注意事项》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