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和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与适用范围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奖励和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奖励资助标准与基本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
奖励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在本专业排前30%,上学年无不及格现象;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可作为参考条件,不作为评选依据。
资助标准:一等国家助学金4400元/年,二等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国家助学金2200元/年。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三、评选名额分配
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共分配给星空体育·(China)官方网站国家励志奖学金898个名额,国家助学金6112个名额。
《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注:在正常学制内的在籍在校退役入学和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退役士兵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0元/年,此类学生不得占用本次评选中的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名额指标。(“退役士兵助学金”无名额限制)
四、评选基本原则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努力扩大受益面、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和资助功能的基本原则。
2.学生可根据申请条件,按学年向学校提出申请。
3.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4.对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含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等特殊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对于今年新增的三类群体(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家庭),比照返贫动态监测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
五、评选时间安排
9月27日—10月7日,各学院进行班级动员,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
10月7日—10月20日,各学院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确定初选名单,并在本学院学生集中的地方公示五个工作日,10月23日前将学生资料录入系统,并将相关材料于10月25日前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学活A404)审核并反馈学院。具体报送材料如下:
1.国家励志奖学金
纸质档:《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明细表》、评审报告(需包括评审会议记录和公示截图/照片)。
电子档:《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明细表》、评审报告(需包括评审会议记录和公示截图/照片)。
2.国家助学金
纸质档:《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名单表》、《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表》、评审报告(需包括评审会议记录和公示截图/照片)。
电子档:《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名单表》、《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表》、评审报告(需包括评审会议记录和公示截图/照片)。
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建议名单,必须录入完毕后从系统里下载打印。所有纸质档材料,均须由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六、发放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由学校汇总后报省教育厅批复。获批复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国家助学金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次发放给学生。
七、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评审工作,按评定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切实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2.各学院不能随意增减奖励资助名额、拆分指标,评审对象不得采取“轮流坐庄”的方式,分配指标时一次性分配到位,不能留备用指标二次分配,务必将指标落实到每个学生,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要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3.评审及系统录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5258162)。
附件1: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4:励志、助学金发放明细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