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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自愿申办《放弃再生育奖励》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6日 来源: 作者:

全校职工:

鉴于近期广大教职工对《放弃再生育奖励》政策的诸多疑问,根据金盆岭街道计生办相关通知精神,现将放弃再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相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放弃再生育奖励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符合《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其女方年龄在40周岁以上49周岁以内(1966年1月1日至1976年12月31日),且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提出自愿不再生育的申请,经审查属实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放弃再生育”情况是指: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而自愿放弃再生育者。

1、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无子女,依法收养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3、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4、双方均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5、湖南省“单独二孩”政策,一方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6、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三、奖励费支付标准:农村居民每户奖励1000元;城市居民每户奖励2000元。双方有工作单位的,奖金由双方单位各支付一半;一方有单位,另一方无单位的,由有单位的一方支付;双方均无单位的,由户籍地支付金额。

四、办理流程及资料

1、本人申请表、申报表(表格附后,请自行下载一式两份)。

2、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各两份,合影两张。

3、符合再生育政策的相关资料(例如:符合“单独”政策的需申报者父母户口、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独生子女证明)。

4、其他资料。

因“全面二孩”政策启动后此项政策即将停止,请符合条件的职工于2016年3月31日前,带相关资料到计生办进行申报。此次申请为申报的最后一次,过期不补,请相互转告。

登录入口计生办

2016年3月22日

附件1:长沙市放弃再生育档案

附件2:(新)单独子女证明

附件3:(新)跨省单独子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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