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及2020版、2022版《登录入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
第二条 本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评审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委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5人,包括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党委副书记、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等,名单应于评审前向全院公布。
第三条 院评审委员会委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平等、公正、保密和参评学生导师回避原则。与参评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情形的也应回避;研究生代表选派当年未参评学生。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数额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 奖励名额按照登录入口研究生院当年下达的指标执行,原则上根据学术型和专业型分列。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我院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以学生思想品德、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情况为基本内容,结合其参与集体活动、团队协作精神、奉献担当意识等情况,并须满足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违背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行为;
5.学习成绩优异,硕士研究生修完当年所有课程,且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英语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无课程补考,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6. 当年参加学术讲座的次数不少于当年学校(学院)举办的与本专业相关学术讲座总次数的70%。(具体以院研究生学术部统计为准)
7.在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8. 在学校规定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以及延长学习年限者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1. 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
2. 本学年未按时注册且未办理请假手续者;
3. 已经获得学位但还未办理离校手续;
4. 超出学校规定学制年限;
5. 未按时缴纳学费且未办理缓交手续;
6. 因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7.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8. 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及损失;
9. 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
10.不具备参评学业奖学金资格者、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第九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的总体参考指标:
1.课程成绩,占30%;
2.科研情况,占50%;
3.非科研类获奖情况,占10%;
4.社会实践与服务,占10%。
具体记分标准参照如下:
(1)科研类
①科研(含创作)成果
类型 |
级 别 |
要 求 |
分 数 |
科学 研究
|
论文 |
权威期刊 |
|
100分 |
校定重要 期刊 |
1.所发表的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或申报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以“登录入口”为第一单位,排名第三及以后者不予加分。 2. 所发表论文必须为正刊且已见刊,仅有采稿或录用通知不予加分,发表在增刊上的论文不予加分。 3.同一论文(含中文翻译为英文)被不同的期刊收录时按最高的类别加分。 4.学报类刊物及高水平专业学术刊物由评审委员会认定。 5.一般期刊计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80分 |
CSSCI期刊 |
40分 |
C刊集刊、C扩、中文核心 (北大版) |
20分 |
学报类刊物及高水平专业学术刊物 |
15分 |
一般期刊 |
5分 |
作品 |
I类(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北大中文核心期刊15种。) |
1.北大版中国文学作品类核心期刊15种为:《收获》《人民文学》《上海文学》《花城》《当代》《作家》《山花》《天涯》《芙蓉》《北京文学》(原创)《民族文学》《十月》《江南》《小说月报》(原创版)《长江文艺》(原创)。 2.发表在I类、II类级别的一般特指纸质版,发表在III类级别的,网络版与纸质版可作同一级别计分。 3.语言文学类作品、新闻类作品发表在一般省级及以下报刊的最终认定由评审委员会做出。其中,III类级别作品累计计分限30分以内,校级作品累计计分限10分以内。 4.语言文学类作品、新闻类作品的认定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
40分 |
II类(求是、解放军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日报、科技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农民日报、法制日报、中新社、中国教育报。一般省级文联、作协主办的文学期刊。) |
20分 |
III类(省级一般报刊) |
10分 |
校级(含地市级) |
2分 |
著作 |
正式出版物 |
本人完成20万字以上 |
40分 |
本人完成10万字以上不足20万字。 |
20分 |
本人完成5万字以上不足10万字。 |
10分 |
本人完成1万字以上不足5万字。 |
5分 |
项 目 |
国家级 |
研究生为项目主持人,且项目为攻读研究生期间立项。参与国家级(前5名)一律限计10分、省部级(前3名)一律限计5分。校级一律限计2分。 |
60分 |
省级 |
30分 |
校级 |
10分 |
科研成果奖励 |
省部级以上一等奖 |
100分 |
省部级以上二等奖 |
60分 |
省部级以上三等奖 |
30分 |
学术论文奖 |
省一级学会一等奖、市厅级三等奖 |
15分 |
省一级学会二等奖、省内高校研究生博力论坛一等奖 |
10分 |
省一级学会三等奖、市厅级一等奖、省内高校研究生博力论坛二等奖 |
5分 |
省内高校研究生博力论坛三等奖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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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参加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
级别 |
要求 |
分数 |
由海外或港澳台主办的国际学术会议 |
国际、国内学术交流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会议邀请函、论文收录证明及能证明到场宣读或发言的相关材料、线上截屏等。参加学术会议加分,每年最多加一次,就高不就低。 |
10分 |
全国性学术会议 |
5分 |
省级学术会议 |
3分 |
(2)非科研类
非科 研类 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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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专业竞赛及社会荣誉(含团队)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00分 |
二等奖 |
80分 |
三等奖 |
60分 |
省级 |
一等奖 |
50分 |
二等奖 |
40分 |
三等奖 |
30分 |
校级 |
一等奖 |
20分 |
二等奖 |
15分 |
三等奖 |
10分 |
院级 |
一等奖 |
8分 |
二等奖 |
5分 |
三等奖 |
3分 |
备注:①研究生团体或个人代表学校或学院参加非科研类竞赛获得奖励参照上表赛事级别计分,同一赛事获奖按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累计计分,学术会议论文获奖、单项奖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不纳入计分。团队负责人计满分,参与人前3名计满分*60%,第5-8名计满分*50%,第9-12名计满分*40%,第13名往后不计分。
②学科竞赛是指与学术相关的专业竞赛,以学校教务处公布的学科竞赛清单为准,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湖南省研究生创意写作大赛等,专业竞赛包括省内高校(含校内)举行的与专业有关的讲课比赛。同一赛事获奖者按其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累计计分。
③非学科竞赛项目以活动主办方为准,校级只认定组织部、研究生院、校团委、学工部等学校职能部门举办的竞赛,校级以上认定政府主管部门举办的竞赛,解释权归文新学院。
④研究生团体或个人受到省党政机关或学校主管部门表彰获得各类荣誉称号的,参照上表赛事级别三等奖加分,同一类别荣誉只计算其最高得分值,不同类别可重复计分(校级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为同一类别,校级五四评优系列荣誉称号为同一类别)。
(3)社会实践
①服务集体
研究生积极担任学生干部,承担公共事务,热心为集体服务,学院学生工作相关负责老师可根据其参与公共事务情况进行考核计分,不合格者不计分;未完成既定工作任务或服务时长未达到规定时长者(原则上为一年)不予计分。
岗位 |
分值 |
备注 |
党支部副书记、校院研会主席团成员 |
10-12 |
各岗位需根据实际承担公共事务情况进行考核,原则上参考建议分值,若实际工作情况与岗位不匹配可由相关工作负责老师进行分值段调整。 |
校院研会部门负责人、班长、团支书、党支部委员 |
8-10 |
班委、校院研会成员、本科生班级班导 |
5-8 |
校研究生篮球队队长、排球队队长、辩论队队长、艺术团团长等文体队负责人 |
3-5 |
以参评学年组队参赛、参演前报备学院名单为准,若参赛获奖,参照非科研类奖项可累计加分。 |
校院研究生篮球队队员、排球队队员、辩论队队员、艺术团团员等文体队成员 |
1-3 |
以参评学年组队参赛、参演前报备学院名单为准,若参赛获奖,参照非科研类奖项可累计加分。 |
②积极参加校院活动
活动类型 |
分值 |
备注 |
校院两级讲座、报告会、分享会、交流会、沙龙等活动主讲人(报告人) |
5分/次,上限15分。 |
此项数据以官网、官微新闻推送为准。 |
研究生暑期专业实践、校团委寒暑假社会实践 |
/ |
1、省级立项并结项,项目主持人计20分,参与人前4名计15分,第5-8名计13分,往后排名不计分。 2、校级立项并结项,项目主持人计15分,参与人前4名计10分,第5-8名计8分,往后排名不计分。 3、立项并结项分数上限20分。 4、若项目获奖,参照非科研类奖项可叠加计分,该项奖励分为奖给整个团队,具体分配方案由团队协调并由学院认定。 |
文明寝室创建 |
2分 |
以学校学生工作部官网检查通报结果为准,参评学年内寝室获评“优秀”计2分/次,上限10分。 |
参与校、院两级活动中评选的各类优秀个人、优秀志愿者 |
2分 |
上限6分。 |
基层团建 |
/ |
此项数据从2022年春季学期开始统计,以学院公示名单为准,参评学年内无不参加团日活动记录、无不按时学习青年大学习记录的计4分。 |
参与支教扶贫 |
15分/学期 |
上限30分。 |
参与国际交流项目 |
/ |
参与孔子学院项目30分。通过选拔公派出境参加访学、游学、交换生等项目,加10分。 |
参与校、院活动 |
/ |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各类科研、学术、学生活动等安排,讲座结束一周内提交学术记录计0.5分/次,以活动组织部门名单为准。 |
参与校、院两级组织的校企合作项目 |
8分/学期 |
上限16分,以学院出具名单为准。 |
③社会影响
研究生个人或者团队被省级及以上党报党刊宣传报道先进事迹,可根据媒体级别参照下表计分。同一报道内容以最高级别媒体计分,不重复计分。
级别 |
分值/篇 |
备注 |
国家级 |
50分 |
团队被报道先进事迹的,团队负责人计50分,参与人前3名计30分,第5-8名计20分,第9-12名计10分,第13名往后不计分。上限100分。 |
省级 |
25分 |
团队被报道先进事迹的,团队负责人计25分,参与人前3名计15分,第5-8名计10分,第9-12名计5分,第13名往后不计分。上限100分。 |
④其他
参加国内双一流大学举办的“暑期学校”并获得相关学习证明,加10分,加分只加一次。
第十条 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同一年内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但获奖成果和支撑材料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第十一条 涉及凡学术、期刊争端及争议,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有最后裁决权。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