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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文学与新闻学系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5日 来源: 作者:

系文新综[2020]07号

 

关于印发《文新系学生科研贡献力培育办法(试行)》的

通知

系属各单位:

《文新系学生科研贡献力培育办法(试行)》已经系20201124日第13次党政联席会议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文学与新闻学系

   20201124

 

 

 

 

文新系学生科研贡献力培育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活跃学术氛围,促进学生科技活动广泛开展,加强对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全面提升专业建设和学位点建设水平,培育本硕学生科研贡献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生科技活动包括本硕学生科研项目、论文(作品)、专利和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类竞赛等。

第三条 全系教职工都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学生结合专业学习(包括跨专业)开展学术科研和创新创业活动。

第二章 学生科技项目的申报与管理

第四条 教务办负责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本科生校、省、国级)的申报及管理工作。

第五条 科研与研究生管理办负责研究生实践创新项目(校、省级)的申报及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学工办负责本学生课外科技立项项目、暑期三下乡项目的申报及管理工作(每年5月份)。

(一) 组织制订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工作计划并进行工作部署;

(二) 组织和指导学生课外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过程监督、结题验收,组织开展学生课外科研成果的评审、奖励(包括综合测评加分)及相关的管理工作;

(三) 建立和保管学生课外科研项目与成果档案;

(四) 协调教学线配备指导教师,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及其它有关工作。

第七条 两个基地负责基地科研项目的申报及管理工作,每年确保一定比例的本硕学生立项。

第八条 学生申报的科研项目应具备专业性、科学性、创造性、实用性及有推广应用价值。

第九条 申报的科研项目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内独立完成,或在教师指导下以学生为主完成;

第十条 每年度限报一项主持项目、最多参加两项,未完成项目者不得申报新项目。

第十一条 各线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立项评审项目的评审,实行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同时要综合考虑学科布局的合理性、科研条件支持情况、经费资助能力等因素。项目评审通过后,予以公示。

第十二条 各科研项目要严格管理,实行中期检查和结题制度。

第三章 学科竞赛组织与管理

第十三条 中文系负责湖南省大学生写作竞赛的组织工作,新闻系负责登录入口大学生公益广告大赛、湖南省大学生公益广告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的组织工作。

第十四条 教学线负责获奖师生的奖金核发、指导教师奖励绩点核定工作,学工线负责学生的综合测评加分、指导教师指导费核发。

第四章 项目培育和成果收购

第十五条 设立“文新系学生科技基金”,对立项和结题的学生科研项目、科技成果给予资助或奖励。

第十六条 每年6月份对学生科技成果进行评审和收购。

第十七条 学生科研成果的申报条件是:

() 凡属统招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完成的科研项目成果,以及其他公开发表的论文和创作作品,均可申报。

() 申报的科技成果必须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由本人完成的非教学计划的成果。参评成果分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创业计划项目等。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方面的成果不属申报之列。

() 申报成果的资料要齐备。资料包括图纸、数据、说明书、标本、模型、实物以及有关单位的证明书或鉴定书,若被应用的成果须出具使用说明书。

第十八条 申报学生科技成果,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登录入口文新系学生科技成果申报表》,按时上交学工办汇总。

第十九条 学生科技成果评审工作由系教授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集体评审。

第二十条 凡属校级及以上的学生科研项目所取得的成果由登录入口和作者共享,其成果参加各类比赛获得的奖品及奖金归作者所有。

第二十一条 根据科技成果所获得的社会效益、学术效益和经济效益,给予作者相应的表彰、奖励。

() 每年6月份举办“文学与新闻学系学生科技学术节”,对学生科技成果进行审定、评奖,并举办成果展览。

() 对优秀的科研成果,依照每年上级单位组织的科研作品竞赛的要求,将学生的成果上报,参加评奖评优。

() 设立“文学与新闻学系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奖励优秀的学生科研成果,并奖励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活动成绩突出的教师。凡获奖成果均发给获奖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 学生科技成果资助、收购及奖励标准如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文学与新闻学系教授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