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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登录入口《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通字[20226号)及《登录入口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文件精神,对学院2022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组织与管理

学院成立2022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成员如下:

  长:张国强

  员:湛雪辉范志强刘斯、张卫兵、宋国宁、谢海情、李洪星、唐贵平、张华林卞立安

严格执行《登录入口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和《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实施细则》,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各专业教研室分别成立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小组,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管理。

 

二、加强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

各专业要安排责任心强、有指导经验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助教和首次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的教师只安排协助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在下列各方面加强指导工作:

1.指导教师要加强对毕业生实习调研、文献查阅的指导,对开题报告和文献综述进行悉心指导和审阅,开题报告要有书面评价。鼓励举行开题报告会。指导教师和学术小组对开题报告内容、是否同意开题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杜绝“同意开题”等空泛意见。

2.指导教师应加强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的指导和定期检查。平均每周指导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得少于两学时,保证进度正常和质量。

3.指导教师应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达到综合训练目的出发,对内容、观点、设计(论文)理念和方法、科学性、逻辑性、撰写规范等方面悉心指导。

4.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负责,并加强对学生进行学术规范、学术诚信教育。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所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按相应文件规定处理。

三、加强检查和过程监控

1.工作进程安排表

时间安排

项目

主要工作

3月4日前

制定工作计划

各专业报毕业论文(设计)具体工作计划。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动员和学术诚信教育工作。

3月11日前

报送指导时间地点

专业报送毕业设计(论文)导答疑时间地点,平均每周指导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两学时

3月22日前

完成开题,学院前期自查

各专业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前期工作自查,重点检查选题、开题情况,并提交自查报告。

4月18日前

学院中期自查

各专业完成中期自查,填写《中期检查表》,提交书面检查报告。

421-23日(第9周)

学校中期检查

学校组织中期抽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5月20-6月3日

论文查重检测

完成论文查重检测。指导教师把关。

6月3日前

报送答辩安排及普查安排

各专业报送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名单(含职称),答辩程序,时间、地点等日程安排表,质量普查安排。

6月8日~16

评阅、答辩

各专业组织并完成答辩,答辩后3天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普查与整改,学院组织检查。学院组织校级优秀设计(论文)遴选,产生校级优秀设计(论文)推荐名单。

6月18日前

报送成绩推荐校优名单、质量普查

1. 报送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2. 提交校级优秀设计(论文)推荐名单

3. 报送缓答辩人数名单人数

4. 答辩结束后安排不少于一天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普查与整改。

6月23日前

颁发校优论文证书

颁发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证书。

6月25日前

提交校优汇编稿

各专业提交由指导老师审核后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压缩稿电子文档。

7月12日前

资料归档

各系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文档资料归档工作。

 

7月15日前

总结分析

报送《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总结分析报告》、《毕业设计(论文)一览表》。

9月-10月

质量检查

学校组织质量评估,抽查比例不低于10%

 

2.过程管理与检查

各专业要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质量监控,严格履行职责的同时,确保疫情防控。

1)指导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更换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或调整课题内容。如需更换毕业设计(论文)课题,须由指导教师于3月10日前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方可执行。

2)各专业要对选题情况进行复查,对选题内容与专业培养目标不相符、专业性不强、难度偏低、份量不足、题目过大的选题,要求进行整改。

3)开题报告需经指导教师和专业教研室审查同意后,方可开题。

4)各专业要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对学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要求方面的知识讲座,将《毕业设计(论文)手册》告知学生,使学生全面了解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

5)各专业要组织前期工作检查。对任务书质量(内容、任务要求、进度安排是否具体明确)、条件保障(实验条件、设计用房、图书资料等)、学生实习调研、资料收集、开题报告质量、外文文献翻译等情况进行检查。应完善开题方式,强化开题管理。建议各专业通过开题报告会、开题答辩等方式进一步严格审核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期材料,并对课题的研究方法、方案及实现途径等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全面论证,严把开题关,提升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重视程度。

6)各专业要切实做好中期检查工作。开题之后至毕业设计(论文)完成的过程中,要加强考核,控制进度,解决有关异常情况。到毕业设计(论文)中期阶段,要对中期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对工作进度、工作态度、纪律情况、译文及原文来源等并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填写《中期检查表》,并将中期检查成绩纳入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学院将结合各专业的自查报告组织专家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

7)因课题需要,在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须提交《登录入口校企联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从教务处网页下载)。明确校外单位指导教师和联系方式,经校外单位签署意见,并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在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各专业须做好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安全工作。

8)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学术道德诚信教育,培养和增强学生的荣誉感。学生对自己的毕业设计(论文)向学校作出庄严承诺。继续采用“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2022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测,所有学生的论文都要进行检测,坚决杜绝学生参与买卖、代写毕业设计(论文)行为,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认定与处理办法见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2012】第34号)及登录入口《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9)各专业要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后期检查,主要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格式、材料齐全程度,指导教师、评阅人评语、答辩组织机构与程序、成绩评定等情况。

10)7月6日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归档工作。答辩工作完成后,学生和指导教师除了提交全部的纸质文档外,还应及时向专业教研室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电子文档(含在设计(论文)进行中产生的程序等),电子文档由专业教研室清查整理后提交院教务办存档。

3.答辩与成绩评定

成立院答辩委员会,专业教研室成立答辩小组,制定答辩程序和安排,审查答辩资格,组织答辩和成绩评定;每个答辩小组应不少于4人(含秘书一人),小组答辩建议实行导师回避制。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经过“中期检查”、“审阅”、“评阅”、“答辩”四个环节,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分别客观地写出评语并给出成绩,据此综合评定学生的成绩。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分别为10%、30%、20%、40%。答辩及后期工作另行通知。

4.严格评分标准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要严格按照评分细则统一标准,从严掌握,防止过松或过紧的现象发生。答辩结束后,及时上报成绩。成绩公布后,不得随意更改。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采取五级记分制: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成绩应成正态分布,优秀等级一般控制在15%以内。

四、做好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工作

各系按照学生人数的4%推选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从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中择优推荐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须提交《登录入口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从教务处网页下载),以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缩写稿(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做好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普查与总结工作

各系(专业教研室)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小组,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学生离校前,集中3天的时间,以专业系为单位,分专业集中开展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普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学生整改。学院将组织系主任和教学督导专家,对各系普查与学生整改工作进行检查与督导。

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各专业须提交《2022××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总结分析报告》,对本专业2022届毕业设计(论文)作全面总结分析。

六、配合教育厅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工作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见附件),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重点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考察。被省教育厅抽查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教育厅予以通报,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学校将对学院、专业和个人的人才培养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20223月1

 

 

 

 

 

 

 

 

 

 

 

 

 

 

 

 

 

 

 

               

 

附件:

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督〔202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评估监测,保证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特制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201224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为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保证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部负责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统筹组织和监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具体实施。其中,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负责军队系统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

第二章  评议要素和重点

第五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要求,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科门类分别制定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评议要素

第六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应重点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考察。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抽检信息平台),面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毕业论文提取和专家评审等定制功能,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第八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基于抽检信息平台和本地区学士学位授予信息,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名单。抽检论文要覆盖本地区所有本科层次普通高校及其全部本科专业

第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利用抽检信息平台对抽检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结果供专家评审参考。

第十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随机匹配方式组织同行专家对抽检论文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3位专家中有2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3位专家中有1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2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第四章  结果反馈与使用

第十一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有关高校反馈、抄送省级学位委员会,同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的使用。

(一)抽检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对连续2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本省域内予以通报,减少其招生计划,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高校应对有关部门、学院和个人的人才培养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三)对连续3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或由省级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

(四)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高校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五)抽检结果将作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以及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  监督与保障

第十三条 教育部定期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将工作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范畴。

第十四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保障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经费,列入年度工作预算,确保抽检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五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申诉机制,规范申诉处理程序,保障有关高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各有关高校应按照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积极配合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准确完整地提供本科毕业论文、学位授予信息等材料。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本办法,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省(区、市)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实施细则,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111日起施行。

 

 

 

上一条:关于登录入口第十六届大学生物理竞赛延期举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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