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学院学科与科研的发展,硕士研究生队伍不断增大,研究生指标分配中供需矛盾日益凸显。为了加强我院硕士研究生指标分配的合理性和公平性,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导师招生指标分配制度,优化配置研究生导师指导队伍,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水平,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基本指标数:1人
二、奖励指标数
1、湖南省优秀硕士论文指导教师,加2人;
2、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主持人,加1人;
3、上一年度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2篇及以上,加1人;发表SCI论文为1区、学校认定的TOP期刊或ESI高被引论文1篇及以上,加2人;
4、主持在研省部级以上项目,且上一年度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CSCD论文2篇或EI论文1篇及以上,加1人;
5、在账经费达10万,加1人;在账经费达30万及以上,加2人;
6、上一年度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加1人;
7、上一年度主持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类奖励一等奖,团队加3人,二等奖,团队加2人,三等奖,团队加1人;
8、上一年度出版专著1部及以上,加1人;
9、指导研究生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加1人;
10、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团队加2人;
11、其他特殊情况由学院讨论决定。
以上指标可以累加,但该导师的招生总指标不能超过最高限额数。
三、最高限额数:高级职称:4人;中级及以下职称:3人;首次招收硕士生导师:1人;副导师:1人;校外导师:1人。
四、附则
1、副导师条件:(1)有博士学位;(2)有团队支撑。
2、校外导师:符合学校校外导师资格规定,且由学校认定。
3、团队指标由团队负责人分配,实行团队负责制,团队负责人负责落实研究生培养经费,且承担考核责任
4、“三无”(近三年无项目、无经费、无成果)的教师暂停招生。
5、研究生在省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C等级现有招生总数减1人,出现D暂停招生。
6、指导的研究生论文在校研究生院或学院的学位论文外审中出现不合格等级,现有招生总数减1人。
7、导师或其指导的研究生有学术不端行为,并给学院造成恶劣影响,当年暂停招生。
8、确定招生名单后,每位导师给每个研究生的生活补助不低于2400元/年,从导师承诺的渠道开支。若发现未按要求资助,暂停招生。
9、录取工作完成后,学院召开导师会根据志愿选录学生,导师同时填写资助承诺书。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二0一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