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管理办法:使用省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所产生的科研成果、专著、论文以及购置的仪器设备,需统一注明为“省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助”,英文标注为:“Supported by the construct program of the key discipline in hunan province”。
根据《湖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管理办法:创新团队研究产生的科研成果均应标注,中文标注为:“湖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资助”;英文标注为:Aid program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ve Research Team in Higher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 of Hunan Province。
根据学院规定,相关成果凭标注登记并给予一定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