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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课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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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1月11日 00:00 来源:

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04 11:32:40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湖南省决定开展2017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一)国家级

1、国家重大招标课题

2、国家重点招标课题

3、国家一般课题

4、国家青年基金课题

(二)教育部级

1、教育部重点课题

2、教育部青年课题

今年湖南省鼓励国家青年基金课题和教育部青年课题申报。
二、选题的总体要求

1、申报基础研究课题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申报应用研究课题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

2、本年度只设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指南(附件1),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申报重大和重点课题的,其名称须与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需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流标的重大和重点课题,可以通过委托形式进行研究。

3、其他类别课题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开展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课题研究。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三、课题申请人要求

1、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厅局级以上领导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

2、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备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3、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231之后出生)。

4、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四、课题限定要求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173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需附证明)。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4)国家重大课题投标者的要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者的要求相同。

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8)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五、申报课题资助额度

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课题为50万元、重点课题为35万元、一般课题为18万元,青年基金课题为18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为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为2万元。申请人要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确定申报课题类别,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合理科学的经费预算。

六、完成时限

国家重大、重点招标课题原则上要求在2年内完成;其他类别课题在13年完成。最长年限不超过5年。

七、填写要求

请项目申报人认真阅读《投标书》、《申请书》及《活页》中的“填写数据表注意事项”及撰写提纲。活页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八、其它要求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凡在课题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2、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结题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示。除特殊情况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九、申报材料要求

《投标书》(附件2)、《申请书》(附件4)及《活页》(附件5)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报送材料包括:

1)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投标书》一式8份,无活页;

2)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一式4份,活页6份。

3)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及《申报汇总表》(附件3或附件6)的电子版请发送到:kjcskb@163.com

十、申报时间

社科处集中受理课题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220日。因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严格的限额申报,相关院(部)务必对课题申报质量进行严格把关,以免省内淘汰。

联系人:刘利

电话:0731-85258423

社科处

2017年1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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