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暂行)

2019年05月13日 15:41  点击:[]

为了规范图书馆微信公众号运维,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图书馆网络信息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微信公众号的运维

第一条 成立图书馆微信公众号(cslgdxtsg)运维团队。团队由馆领导、各相关业务办公室主任、阅读辅导办公室员工及读者协会媒体部学生组成,共同负责公众号的运维,并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条 图书馆微信公众号的年审(即微信认证)由阅读辅导办公室负责,综合办公室协办。

第三条 图书馆微信公众号日常运维主要由阅读辅导办公室负责。包括推文发布、留言管理、消息管理、自动回复(字典管理)等。推文分自建图文和转载图文,内容包括数字资源培训(讲座)预告,读者活动通知、报道,图书馆业内动态,感悟经典,读者原创美文,图书推荐等。读者留言(公众号留言和推文留言)一般由阅读辅导办公室运维人员根据图书馆相关规章制度及时回复,涉及其他办公室的应与该办公室负责人沟通后再回复。自动回复的字典管理由阅读辅导办公室主任定时更新。

第二章 微信公众号的管理

第四条 本公众号采取分级管理模式,即运维人员制作——阅读辅导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领导核准发布。

第五条 运维人员制作原创推文完毕或转载推文,须立即告知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审核无误后发布。

第六条 凡涉及政治性和政策性的推文,以及新闻稿件,办公室主任须通过“预览”功能将该文先推送给分管领导,待该领导审核同意后,再由办公室负责人正式发布。

第七条 转载推文按有关规定注明出处,不得侵权;原创推文配图必须使用免费且无须授权的图片。

第八条 读者在留言中发表违反上级有关规定的言论,按学校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图书馆微信公众号运维团队组成

三级 组长:分管领导

二级 副组长:综合办公室主任、阅读辅导办公室主任

一级 组员:信息服务办公室、资源建设办公室、系统管理办公室、科技查新办公室等办公室主任、阅读辅导办公室全体员工及读者协会媒体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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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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