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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湖南省《关于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登录入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本办法适用于2014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人事档案在校的全日制中国籍研究生,此前入学的研究生不执行本办法。
一、评审机构
成立登录入口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完成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李应求
副主任委员:黄创霞
委 员:毛光华、涂道勇、刘仲云、周富照、王晚生、朱恩文、谢永钦、梁小林、游兴中、万勇、周伟军、李秋桂、杨爽、学生一、学生二、学生三
二、评审原则
1、评审工作应严格按照本细则执行。
2、评审过程应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奖励标准与参评条件
1、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及比例:一等奖,8000元/年.人,比例40%;二等奖,5000元/年.人,比例30%;三等奖,3000元/年.人,比例20%。(2.5年学制的专业型硕士的第三次评审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0.4 万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25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15万元/人·年;比例不变)。
2、研究生参评学业奖学金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不具备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的研究生(参评学年内)
(1)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研究生;
(2)超出学校规定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
(3)未按学院有关规定时间注册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研究生;
(4)未按时缴纳学费且未办理缓缴手续的研究生;
(5)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的研究生;
(6)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研究生;
(7)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
(8)已经获得学位但还未办理离校手续的研究生;
(9)考核年度中学位课、必修课、选修课的考试、考查中有两门不及格的研究生;
(10)无正当理由未按时交纳培养计划等规定须交纳的材料的研究生。
(11)在评奖年度规定学习期限范围内,因私原因不在校学习时间超过规定学习期限三分之一的研究生,原则上不能申报。
四、学业奖学金评审综合测评方法
1、推荐免试研究生、“
(1)在规定学制内原则上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
(2)在考核年度中如有一门课程成绩不及格或某个规定的环节不合格,按降档处理;
(3)适用不具备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的研究生条款。
2、第一志愿报考星空体育·(China)官方网站者,第一年申报学业奖学金在分配名额允许情况下,原则上优先享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3、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以入学成绩作为主要依据
综合测评总分=复试总成绩
其中
复试总成绩=60%×入学成绩(折合为百分制)+40%×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100)×40%+综合面试成绩(100)×60%
(1)第一志愿上线学生和调剂学生,按比例单列指标分开评审;
(2)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型研究生,按比例单列指标分开评审。
4、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以考核年度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作为主要依据
二年级综合测评总分=a*30%+b*50%+c*10%+d*10%
三年级综合测评总分=a*35%+b*45%+c*10%+d*10%
其中a为科研成果总分;b为学业成绩总分;c为非科研类获奖总分;d为社会服务总分。
a、科研成果加分
(1)科研项目
主持省级和校级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分别加10分和5分。
(2)科研论文
以我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SCI收录论文每篇计10分;在EI、CSCD等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加5分,其他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加3分。论文内容要求与自身专业相关。
注:我院为第一作者单位正式发表的论文,学生第一作者加满分,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加0.5×满分。
(3)发明专利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的第一发明人每项计10分。
注:我院为第一作者单位正式获批的国家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学生第一发明人加满分,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本人为第二发明人加0.5×满分,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本人为第三发明人加0.2×满分)
(4)科研类获奖
参加国家级研究创新论坛等学术活动论文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参加省级研究创新论坛等学术活动论文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
团体项目加分涉及的团体成员:国家级项目排名前5名,省级项目排名前3名,校级项目排名前2名;加分=本项目满分/排名。
(4)凡符合加分的同一内容,只能加分一次,按照最高项的加分规定加分。
b、学业成绩总分
(1)二年级研究生学业成绩以第一学年课程成绩为主要依据
b=60%×∑(学位课程成绩*相应学分)/∑(学位课程总学分)+30%×∑(非学位课程成绩*相应学分)/∑(非学位课程总学分))+10%×参加学术活动成绩。
(2)三年级研究生学业成绩以中期筛选成绩为主要依据
b=50%×中期筛选成绩+20%×开题报告成绩+20%×参加学术活动成绩+10%×导师综合评价成绩。
其中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5、85、75、65、50分计;合格、不合格分别按80、50分计。参加学术活动按照参加学院组织的科研类讲座的次数加分,每参加一次加1分,最高分40分。
c、非科研类获奖加分
参加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含全国大学生统计建模竞赛、研究生统计案例竞赛)等学校组织的科技竞赛,获国家级各种科技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5、4、3分;获省部级各种科技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3、2分;获校级各项科技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1、1分。
(1)获全国非科研类比赛(由本校组织的如体育比赛等)一、二、三名者分别加5、4、3分;获省部级比赛一、二、三名者分别加4、3、2分;获校级比赛一、二、三名者分别加2、1、1分。
团体项目加分涉及的团体成员:国家级项目排名前5名,省级项目排名前3名,校级项目排名前2名;加分=本项目满分/排名。
(2)获得校级荣誉如“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等加5分;获得院级荣誉者加3分。
d、社会服务加分
(1)社会工作加分
社会工作 |
校研会主席、副主席、 部长、院研会主席 |
院研会副主席、部长 |
各班班长、各党支部书记 |
各班班委、支部委员 |
加分 |
5 |
3 |
3 |
1 |
注:各学生干部由学工办进行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能加。(分数不能累加,取高分计算)
(2)引领学风建设加分,具体内容及加分办法如:担任班导师一项,满分2分;本科生科研团队指导,满分为2分/组;担任个人指导,满分为1分/人。
(3)学校团委、学工部和研究生院等组织的如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项目等,省级项目加5分,校级项目加3分。
(4)西部志愿者加3分,挂职锻炼加3分。
(5)凡符合加分的同一内容,只能加分一次,按照最高项的加分规定加分。
5.参评学业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不提供视作弃权处理。
(1)已发表的论文应附原件及刊物目录与论文的复印件;
(2)已录用但尚未发表的论文要附论文全文复印件与录用通知原件及汇款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3)获得各类奖项的同学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评审程序
1、申请
由研究生本人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和《数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综合测评计分表》,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材料与评审综合测评总分等的审核。材料有效时间为上年的
2、评审与公示
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并通过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公示。公示期间为5天。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进行答复,最终按当年分配名额填写《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3、上报学校
公示结束之后,学院评审会员会将相关申请材料、评审材料上报学校初审、终审。
五、其他
1、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并经查证属实,永久性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各项奖学金申报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实行,其它未尽事宜由数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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