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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2015年09月28日 | 点击次数:
数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2015-09-28

登录入口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湖南省《关于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登录入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评审机构

成立登录入口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完成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李应求 

副主任委员:黄创霞

   员:毛光华、涂道勇、刘仲云、周富照、王晚生、朱恩文、谢永钦、梁小林、游兴中、万勇、周伟军、李秋桂、杨爽、郑国义(研三代表)、刘伟(研二代表)、方华(研一代表)

二、奖励评审原则

1、奖励范围和奖励条件严格按照本细则进行评审。

2、评选各类奖项应遵守“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获奖名单将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奖学金评定办法

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对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规定如下:

1.享受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按期完成培养过程相应环节的计划任务,表现优良。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国家奖学金(参评学年内)

1)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研究生课程学习阶段,有课程不合格者(不合格:百分制60分以下);

3)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开题报告、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等环节有不合格者;

4)超出学校规定基本学制年限者;

5)研究生个人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环节(如教学实践、参加学术讲座次数等)有不合格者;

6)在课程学习阶段缺席学时达到1/3及以上者;

7)未按学院有关规定时间注册且未办理请假手续者;

8)未按时缴纳学费且未办理缓缴手续者;

9)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者;

10)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者;

11)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1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13)在评奖年度规定学习期限范围内,因私原因不在校学习时间超过规定学习期限三分之一的研究生,原则上不能申报。

3.金额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标准按照上级相关政策执行。

4.注意事项

    研究生在硕士阶段第二次(及以上)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5.国家奖学金评选综合测评方法

研究生综合测评总分=a*45%+b*10%+c*10%+d*35%

其中a为科研成果总分)(专业型乘系数1.2) b为非科研类获奖总分;c为社会服务总分; d为学业成绩(d=∑(课程成绩*相应学分)/∑(总学分))。

a.科研成果加分

1)科研项目

主持省级和校级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分别加10分和5分;

(2)科研论文

以第一作者(以我院为作者第一单位)发表SCI收录论文每篇计10分;在EICSCD等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加3分,其他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加2分。论文内容要求与自身专业相关。

注:我院为第一作者单位正式发表的论文,学生第一作者加满分,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加0.5×满分;多篇则累加积分。

(3)发明专利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的第一发明人每项计10分。

   注:我院为第一作者单位正式获批的国家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学生第一发明人加满分,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本人为第二发明人加0.5×满分,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本人为第三发明人加0.2×满分)

4)科研类获奖

参加国家级研究创新论坛等学术活动论文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参加省级研究创新论坛等学术活动论文获一、二等奖,分别加32分。

注:凡符合加分的同一作品,只能加分一次,按照最高项的加分规定加分。

b、非科研类获奖加分

    参加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研究生统计案例竞赛、全国大学生统计建模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等学校组织的科技竞赛,获国家级各种科技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86分;获省部级各种科技竞赛一、二者分别加86分;获校级各项科技竞赛一等奖者分别加4分。

1)获全国非科研类比赛(由本校组织的如体育比赛、英语翻译大赛等)一、二、三名者分别加543分;获省部级比赛一、二、三名者分别加432分;获校级比赛一、二、三名者分别加211分。

2)获得校级荣誉如“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等加5分;获得院级荣誉者加3分。

C、社会服务加分

1)社会工作加分

社会工作

校研会主席、副主席、

部长、院研会主席

院研会副主席、部长

各班班长、各党支部书记

各班班委、支部委员

加分

5

3

3

1

注:各学生干部由学工办进行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能加。(分数不能累加,取高分计算)

2)引领学风建设加分,具体内容及加分办法如:担任班导师一项,满分2分;本科生科研团队指导,满分为2/组;担任个人指导,满分为1/人。

(3)学校团委、学工部和研究生院等组织的如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项目等,省级项目加5分,校级项目加3分。

(4)西部志愿者加3分,挂职锻炼加3分。

5)凡符合加分的同一内容,只能加分一次,按照最高项的加分规定加分。

6.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不提供视作弃权处理。

1)已发表的论文应附原件及刊物目录与论文的复印件;

2)已录用但尚未发表的论文要附论文全文复印件与录用通知原件及汇款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3)获得各类奖项的同学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评审程序

1、申请

由研究生本人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推荐意见必须由导师填写。

2、评审与公示

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并通过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公示。公示期间为5天。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进行答复,最终按当年分配名额填写《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3、上报学校

公示结束之后,学院评审会员会将相关申请材料、评审材料上报学校初审、终审。

五、其他

1、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并经查证属实,永久性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各项奖学金申报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实行,其它未尽事宜由数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负责解释及处理。

                                  

 

                                 登录入口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