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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统计学院转专业工作细则.
2018年07月05日 | 点击次数:

 

数学与统计学院转专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专业志趣,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尊重和鼓励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为规范和加强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管理,根据《登录入口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长理工大教〔2018〕16号)文件,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的管理。

三条 转专业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转出无门槛、转入有条件”的原则,严格遵守转专业条件、规则与程序;实行学生和学院双向选择,学院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学院书记、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学院教学督导组专家、教务办负责人、学工办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负责人、一线教师等组成,成员总数不少于7人。具体职责为:制定学院转专业年度工作方案(包括接收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等);组织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第三章  转专业基本条件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基本条件必须符合《登录入口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三章之规定。

 

 第四章  转专业规则与程序

第六条 根据学院各专业的师资力量与办学资源,接收专业转入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当年在校生总数的20%左右,每年可根据学校要求和学院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第七条 根据学院专业特点申请转入学生必须满足以下报名条件:(一)申请人原专业原则上要求是理工科专业;(二)转入学生的数学基础课程成绩须合格及以上,且数学基础课程不能补考;(三)转入学生的高考科目原则上须符合数学与统计类专业高考考试科目的要求。

第八条 满足本细则之第三章、第四章第七条规定的转专业申请学生,学院接收其申请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公示3天。

第九条 凡是通过我院转专业申请审核的学生,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考核。由学业成绩绩点分和面试分构成申请人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分+面试分,两者各占50%(面试标准及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分计算方式见附件)。

第十条 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奖的申请转专业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大学生创新项目(项目成员)的申请转专业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通过学院资格审核、参加学院面试,总成绩排在当年学院各专业接收转入控制数之内的转专业学生,报送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再报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审批。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审议转专业学生材料,依据学院考核成绩排名和接受专业所确定的录取比例,形成拟同意录取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3天。无异议,由学校行文公布转专业(类)学生名单。

 

 

第五章  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第十二条 转专业学生的管理严格按照《登录入口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转专业是一项严肃的学籍管理工作,学院严格执行《登录入口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和本细则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2017级学生开始实行。

 

附件1:面试评分表(适用于团队面试形式)

评价依据

考察要点

标准分

举止仪表

穿着大方得体;言谈举止表现出良好的素养

5

言语表达能力

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思想;语言流畅;能有效地影响他人

15

情绪稳定能力

面对压力和冲突时能够沉着冷静、自我控制、积极应对。

20

组织协调能力

在讨论中能够求同存异;能引导小组讨论的方向;能设法平息小组成员间争议;推动小组形成一致的意见。

20

综合分析能力

思路清晰;善于抓住问题的关键;分析问题全面;能较好地把握、综合别人的观点。

20

人际沟通能力

能够耐心倾听;理解他人的情绪和观点;态度与方式得体

20

合计

——

100

 

附件2:面试评分表(适用于单独面试形式)

评价依据

考察要点

标准分

举止仪表

穿着大方得体;言谈举止表现出良好的素养

5

言语表达能力

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思想;语言流畅;能有效地影响他人

15

情绪稳定能力

面对压力和冲突时能够沉着冷静、自我控制、积极应对。

20

人际沟通能力

能够耐心倾听;理解他人的情绪和观点;态度与方式得体

20

专业认知与潜力

对原专业和申请转入专业有较为正确的认知,对转入专业的学业发展有较为可行的计划。

20

综合分析能力

思路清晰;善于抓住问题的关键;分析问题全面;能较好地把握、综合别人的观点。

20

     合计

——

100

                                  

附件3:数学与统计学院2017级各专业接收转入工作方案

接收专业名称

2017级注册人数

接收计划数

学院接收条件

接收转专业学生报名

学院审核

学院专业考核

数学与应用数学

57

11

 符合《登录入口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长理工大教[2018]16号)和《数学与统计学院转专业工作细则》。

2017级在校本科生有转专业意愿的,向数统学院递交转专业申请表(时间:2018年7月5-6日;地点:理科楼A418室)。

学院审核是否符合转入专业的基本条件要求和学院接收条件,汇总学生申请情况,核算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分,并公示申请人员名单。时间:7月9日。

考核方式:面试(时间:7月10日14:00-17:00

地点:理科楼A410室)

信息与计算科学

57

11

应用统计学

57

11

 

附件4: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分计算方式

    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分 = 实际平均学分绩点/4×100×0.50。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