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评选2017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现开展2017年度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努力学习和掌握相关工作的政策、法规,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工作勤奋,锐意进取。
3.作风正派,工作扎实,恪尽职守,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在干部和群众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得到群众普遍认可。
4.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维稳综治安全工作的各项任务和要求,服务意识强,立足本职岗位,为学校维稳综治安全工作做出显著成绩。
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先进个人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评选办法,首先以行政科室、各系部、实验中心为单位,每个单位推荐1名教师,然后学院党委会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审定后上报学校。
三、奖励办法
对先进个人授予“登录入口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金。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在评选工作中,应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对初选的先进个人要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
2.认真撰写自荐材料 ,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练。
3.各单位推荐人员名单于2017年4月10日17:30前报学院综合办公室;自荐材料电子稿于 2017年4月13日17:30前发至邮箱:234057041@qq.com。联系电话:85258787,联系人:马秋平。
附件:
1.2017年度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8年4月10日
附件1 2017年度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所在单位 |
||||||
姓 名 |
年 龄 |
职 务 |
||||
主 要 事 迹 |
||||||
分党委推荐意见(盖章) |
年 月 日 |
|||||
学校审批意见 (盖章)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