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明确教师承担各项教学任务的职责,发挥教师教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师队伍的建设,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起主导作用,每个教师都必须做到: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3.刻苦钻研学科领域的知识和技术,力求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4.认真学习和研究教育科学,努力掌握教育规律,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5.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6.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第二章 教师的教学职责和权力
第三条 实行课程教学主讲教师责任制。主讲教师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选用符合本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
2.负责本课程的主讲、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核等环节的组织实施与质量管理。
3.负责课堂纪律的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4.定期或不定期向所教班级的班主任或班级所在院(系)的有关负责人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
第四条 教师在教学中拥有以下权利;
1.对学生进行组织管理和指导,行使主导权。
2.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授课对象的具体情况,对教材的选用提出初步意见。
3.合理组织、精选教学内容,采用适当的教学方法,制订授课计划。
4.对学生的考核成绩有评定权,但教研室、院教学主管部门有权复查。
5.有权提出教学改革实验方案,经教研室、院批准后试行。
6.有权对教学评估和有关教学方面的奖惩结果提出异议或申诉。
第三章 教学纪律
第五条 教师执教期间,要坚守岗位,自觉遵守教学纪律。
1.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课、缺课、调课、请人代课。
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包括出差)者,应事先作好教学安排,井填写《调课申请单》、请假在一周之内由院主管教学负责人批准.一周以上须经院主管教学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长批准.经批准后将调课通知单交教务科备案.
2.严格遵守上课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凡迟到、早退五分钟以上者,作教学责任事故追究。
3.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按各教学环节和要求履行职责,由于失职造成的事故,将追究事故责任。
4.每个教师都要服从院、教研室的工作分配与安排,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第四章 教学计划
第六条 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学期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是培养人才和组织教学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因故确需更改者,须提出申请报告经教研室主任、教学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第七条 教材的选用
教材的选用,由该课程主讲教师提出,经教研室主任审核、教学院长批准,列入学期教学计划,由教材科订购。
第八条 新开课课程必须填写《登录入口新开设课程申请表》,连同有关教学文件(教学大纲、教材、参考书、教辅资料等)交学院审核,经教务处批准后列入教学计划。
第九条 新上课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
2.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全面熟练地掌握了所开课程的基本内容,并写出教案。
3.试讲并获得试讲答辩小组通过。
第十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担任主讲任务:
1.青年教师未参加岗前培训,或参加岗前培训成绩不合格者;
2.对已开设课程未辅导过、或虽辅导过.但效果不好,尚不具备讲课能力者;
3.对实验内容较多的课程,不能指导实验或实验技能较差者;
4.对已开课程把握不住基本讲授内容或讲授效果差又无改进者;
5.对所开设内容未能掌握,缺乏准备者。
第五章 教学过程
第十一条 备课
1.课前要了解授课对象的特点.调查学生已有的知识基础,研究本课程在全程教学方案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处理好本课程与先行课后续课的衔接关系。
2.认真撰写教案、讲稿、编排授课计划。备课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合理组织教学内容,根据各章节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方法的优化组合。
3.做好教学模型、挂图、教具、演示实验或多媒体课件等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课堂讲授
1.课堂讲授是教学过程的基本形式和中心环节。教师讲课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保证讲授内容的思想性、科学性。全面把握课程的深度、广度、讲清教学内容中的重点,难点。要在传授知识的同时,重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
2.在保证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根据需要引导学生正确吸取本学科的最新成果,培养学生的初步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
3.课堂讲授要讲究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艺术水平,提倡启发式,积极运用直观教具和现代教学手段,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着重培养和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和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教师既要管教,又要管导,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要严格要求学生,采取有效的方式进行课堂考勤,保证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
5.重视讲课效果信息反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课进度与讲授方法.教学相长、协调一致。
6.要尽可能用普通话讲授,表达要准确、简练、生动,讲究板书艺术和文字规范化,要创造条件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教学。
第十三条 习题课
l.习题课是主讲教师培养学生运用知识于实际,并且逐步将知识转化为解题技能的一种课堂教学形式。
2.配合课程讲授的要求,制定出每次习题课的内容和教学方法。
3.精选出数量适宜,难易适度的具有综合性、典型性、启发性的题目,讲练结合,达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效果。
第十四条 辅导答疑
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是帮助学生解决疑难、改进学习方法、启发学生思考、实行因材施教原则的重要教学环节。辅导答疑要有答疑计划,有答疑记录。辅导答疑可以个别答疑、集体辅导或网上答疑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十五条 课堂讨论
课堂讨论是在教师主持下,以学生活动为主的教学形式。
1.要结合课程实际,拟出有认识价值的论题,论题应当是本门课程的基本理论的重点和关键性问题,要有启发性、难易适度。
2.巧妙地掌握学生的讨论,启迪学生思维,活跃学生思维,鼓励学生有创造性的发言,不可放任自流。
3.作好讨论总结和讲评。
第十六条 作业
作业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是检查课堂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之一,作业有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1.每个任课教师都有批改作业的义务与责任。
2.任课教师要按照课程的要求布置份量适当的课外作业,明确作业次数及交作业的时间。
3.任课教师应按时批改作业,批改作业量》1/2,以便及时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
4.对于学生自行增做的作业,应予鼓励,尽可能要认真细致给予批改。
5.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指出作业中的优点和错误之,对潦草、马虎、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给学生令其重做。
6.教师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要做好书面记载,并按一定比例(一般为20%—30%)记入学生本课程平时成绩。对作业量不足全学期作业总量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教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7.任课教师如果配有助教,任课教师要制定助教批改作业的计划,任课教师要定期检查助教批改作业的情况。
第十六条 实验
实验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运用实验手段,观察自然现象的运动变化,获得感性认识,加深理解所学知识或扩大知识领域进行基本技能训练的一种重要教学形式。
1.指导教师应严格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实验教学,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或实验内容,积极改革实验内容和方法,尽可能增开三性(创造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2.指导教师应提前作好实验准备,认真分析所有实验项目,亲自试做,分析实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实验课的顺利进行。
3.在指导学生实验的过程中,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团结协作精神,培养学生正确使用计算机及相关软件、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并认真批改实验报告。
4.对学生要严格考勤,凡无故缺席者。按旷课论处,并令其补做.情节严重者应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令其重修。
5.应根据学生的操作技能和实验报告的质量,综合评定学生实验课的成绩。
第十八条 实习
教学实习、社会调查、社会实践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原则的重要途径,是使学生获得实际知识,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计划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按计划严格执行。实习分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
1.指导实习是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师应主动承担指导任务。
2.实习前,教师应提前赴接受实习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计划并争取接受单位的支持,落实实习安排,指导学生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3.实习期间,教师要以身作则,精心指导,严格要求学生,要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安全。
4.实习结束时,教师要主动会同实习单位认真做好学生实习的总结、鉴定和成绩评定工作,及时做出书面总结报告,交学院、教务处存档。
第六章 成绩考核
第十九条 考核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掌握所学课程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重要手段,也是检查学生学习质量和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教学计划内的所有课程均须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
第二十条 课程讲授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认真做好复习考试的准备工作,对学生进行考试目的、考场纪律的教育;教师应组织学生对本课程所学内容进行系统复习,并解答学生学习中的问题,以提高学生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复习辅导答疑过程中,教师不得指定复习范围,向学生暗示、泄露试题内容,违者以教学事故论处。
第二十一条 命题
1.公共课、基础课考试命题将逐步采用试题库组卷,尚未建立试题库的公共课、基础课考试应由课程归口教研室组织统一命题。
2.命题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综合考虑知识覆盖面、难度、题型、份量(每门课程一般以二小时为宜)等指标。每门课程的考试应同时命A、B、C三套试题及答案,其份量和难度大体相当,所有试卷须经教研室主任、教学院长审定,并签字。
3.试题在使用前为密件,命题、制卷全过程都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试卷泄密视为教学事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评卷
1.教研室组织命题,实行教、考、评、登、监五分离。
2.考试课程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程和教学实习、实验课、课程设计、毕业论文等采用五级记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3.教研室组织集体评卷、流水作业、分工负责,评卷时,要严格遵守评分标准及细则,认真仔细地判分。
4.评卷后,主讲教师要仔细填录《学生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并签具教师姓名,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交学院教务办公室,并上网登录。
5.考试成绩一经评卷教师登录,除教研室主任、院教学院长和教务处有权对教师的评卷进行抽查或复查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第七章 课程设计
第二十三条 课程设计是对学生进行专业基本训练的重要环节。它有利于培养学生
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解决工程或社会实际问题,使学生初步建立正确的设计思想和方法,进一步提高计算技能、查阅文献资料的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1.教研室负责制定课程设计的计划。
2.课程设计的选题应保证达到教学要求,深度和工作量要适当,以使绝大多数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能顺利地完成任务。
3.指导教师必须熟练地掌握课程设计的要求,并做好必要的资料准备。
4.指导教师对学生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同时要注意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每个学生独立地完成任务,得到课程设计撰写方法的初步训练。
5.课程设计完成后,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完成的情况评定成绩,学生的成绩应在课程设计结束后一周内报学院教务办公室备案。
6.教研室负责书写课程设计总结。
第八章 毕业论文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论文是本科学生教学计划中最后的综合性教学环节,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全面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一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间题的能力。通过毕业论文,提高学生的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和收集资料、理论分析、制定方案、研究分析、撰写科研论文的能力。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论文课题由教师拟出,经学院毕业论文工作小组审定后公布,学生自主选题。选题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
毕业论文的选题应遵循下列原则:
1.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及基本业务要求。
2.力求理论联系实际,结合社会实践、生产实际中的问题。
3.难度适中,并预计可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成果或阶段性成果。
4.使学生能够全面运用基本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在完成过程中能全面训练其科学研究与设计的方法。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论文应由教学水平较高、科研能力较强的中、高级职务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助教不得单独指导毕业论文,一般每位指导教师以指导六名学生为宜。
指导教师的指导任务是:提出论文应达到的目的与要求,介绍主要参考文献,制订论文完成的计划和任务书,检查督促学生完成的进度或工作的质量,并给子及时的指导帮助,指导修改论文初稿,审阅毕业论文,参加毕业论文小组答辩。
在指导方法上,应以启发引导为主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学生的创新精神,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业务指导的同时,要加强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学生树立正确的科学研究的精神和态度。
第二十七条 答辩与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完成后,由指导教师进行初评,指导教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要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论文质量等写出评语,提出初评意见。
2.学生毕业论文必须经过答辩。答辩由论文答辩小组组长主持,答辩小组由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三位以上教师组成,毕业论文成绩评定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计分制,优良率不超过50%。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资料的保存
学生的毕业论文资料应该在答辩后交学院教务办保存。学生毕业后,如需参阅自己的论文资料,可凭单位介绍信向学院联系复制。
第九章 教学工作考核、奖励与惩处
第三十条 考核教师教学工作要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内容,着重考核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以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三十一条 学院在教学方面实行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材、优质课等奖励制度,对教师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教学研究和教材建设等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予以奖励,作为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和年审的重要依据,同时将择优推荐审报省级,国家级奖励。
第三十二条 经教学检查,课程评估,学生与同行教师反映教学效果极差的任课教师,必须限期改进教学,逾期不改进者暂停其上课资格。
第三十三条 对教师的鉴定,业务考核,奖励,处分等均记入教师本人的业务档案。
第九章 教学检查
第三十四条 教学质量管理是一种全过程的管理,贯穿于从学生进校到毕业的整个教育过程,教学检查则是教学质量管理的一个必要的监控手段。
一、常规教学检查
(一)教学管理检查
教学管理检查重点检查教学准备工作、教学过程、教学手段、教学文件和资料、教学能力、教学方法、职业道德、学习风气等。
(二)听课
听课是了解课堂教学信息、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之一。学院领导应该经常深入课堂听课,教师应该开展互相听课,以便相互提高。
二、教学质量考核
(一)建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质量考核体系,采用以班为单位评价、网上评价的方式对任课教师进行测评,结果作为考核教师的参考依据。
(二)专家考核采用学校督导组、学院督导组两种形式以随机调查(包括听课、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的方式进行。
(三)建立信息员反馈制度,定期以书面材料的形式予以反馈。
三、教学目标管理工作评估
学院根据学校目标管理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每个学期都将进行一次教学目标管理工作评估。
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研究生教学、普通本专科教学、二级学院教学的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