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数学与统计学院作业批改管理办法
2016年04月27日 | 点击次数:
数学与统计学院作业批改管理办法
2016-04-27

作业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是检查课堂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之一。作业有助于学生掌握知识点,有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一、规定

1.每个任课教师都有批改作业的义务与责任。

2.任课教师要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布置份量适当的课外作业,明确交作业的时间(周六及以上的课程每周交1次作业,周三——周四的课程每两周至少交1次作业,周二的课程每三周至少交1次作业)。

3.任课教师应按时批改作业(由三——四个行政班编成的教学班,每次批改作业量不少于1/3。由两个行政班编成的教学班,每次批改作业量不少于1/2。由一个行政班编成的教学班,每次作业全批全改),以便及时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

4.对于学生自行增做的作业,任课教师应予鼓励,要认真细致地给予批改。

5.任课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要指出作业中的优点和错误之,对潦草、马虎、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给学生令其重做。

6.任课教师对学生作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应该及时在课堂上予以讲解。

7.任课教师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要做好书面记载,并按一定比例记入学生本课程平时成绩。对所交作业量不足全学期作业总量三分之一的学生,任课教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8.如果教学班配有助教,任课教师要经常检查助教批改作业的情况(由三——四个行政班编成的教学班,每次批改作业量不少于1/2。其它情况,每次作业全批全改),并承担批改作业的责任。

二、纪律

有下列行为,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小组依据《登录入口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和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认定结果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1.任课教师作业布置量不足,造成严重影响。

2.作业批改不认真,造成严重影响。

3.作业批改量或批改次数不足,造成严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