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院新教师(指硕士研究生毕业分配来我院,不包括博士研究生、其它高等院校调入我院的教师)全面钻研教学,早日提高教学水平,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现作出如下规定:
1.学院给每一位新教师安排助课教学任务,其工作内容:备课、试讲、按计划学时听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上习题课。
2.学院给每一位新教师安排助课指导教师(副教授以上职称),其工作内容:制定工作计划、定期检查新教师助课工作、期末根据新教师试讲情况给出书面意见。
3.新教师助课教学工作量=计划学时×50%
4.学院根据新教师助课指导教师书面意见,对合格者今后不再安排助课教学任务,对不合格者将延长其助课教学任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