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数学与统计学院阅卷管理办法
2016年04月27日 | 点击次数:
数学与统计学院阅卷管理办法
2016-04-27

学生的考试成绩是评定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阅卷过程的规范化是学生成绩公平、公正的保证

一、阅卷工作

1.教研室安排,课程负责人组织。

2.一门课程若有两人及以上教师任教,必须严格评分标准(尤其是高数、线代、概率统计等全校性公共课)分题流水阅卷;只有一个教师任教的课程由任课教师严格按照评分标准阅卷。

3.计算题、证明题阅卷不打√和×,若小题做题正确,在小题右边空白处记小题正分;若小题做题不正确,请在第一处错误之处下划线标明,分步记累计正分,记在小题右边空白处;填空题、选择题小题阅卷打√或×;

4.大题记小题累计正分,记在大题题首处和试卷记分栏内

5.改动之处要签名。

6.严禁请研究生或本科生阅卷。

二、成绩报送

1.在规定时间由任课教师上网报送和到院教务办交纸质成绩单;

2.严禁请研究生和本科生上网报送成绩;

3.严禁成绩上网报送前告诉学生成绩。

三、档案建设

1.阅卷教师在第一份试卷记分栏下签名;

2.任课教师、统分教师、复查教师(必须三个人)签名;

3.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成绩单(一式三份),两份提交院教务办,一份放入试卷袋。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试卷分析(一式两份),一份提交院教务办,一份放入试卷袋;

4.任课教师、阅卷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院长在规定时间内对相关材料签字。

5.阅卷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将该课程试卷袋上交院教务办存档。

四、纪律

有下列行为,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小组依据《登录入口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和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认定结果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1.阅卷负责人未有效组织阅卷工作。

2.阅卷教师未按评分标准阅卷。

3.阅卷教师请研究生或本科生阅卷。

4.任课教师未在规定时间上网报送成绩或纸质成绩单或成绩报送错误,造成严重影响。

5.私自更改成绩。

6.阅卷教师或任课教师提前告诉学生成绩,造成严重影响。

7.阅卷中或阅卷后(交院教务办之前)遗失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