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专业志趣,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尊重和鼓励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为规范和加强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管理,根据《登录入口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长理工大教〔2018〕16号)文件,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的管理。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转出无门槛、转入有要求”和“学生与学院双向选择、学院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学院党委书记、学院党委副书记、教学副院长、学院教学督导组专家、教务办主任、学工办主任和专业系主任、一线教师等组成,成员总数不少于7人。具体职责为:制定学院转专业年度工作方案(包括接收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等);组织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第三章 转专业基本条件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基本条件必须符合《登录入口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三章之规定。
第四章 转专业规则与程序
第六条 根据学院各专业的师资力量与办学资源,接收专业转入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当年在校生总数的20%左右,每年可根据学校要求和学院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第七条 根据学院专业特点申请转入学生必须满足以下报名条件:(一)申请人原专业原则上要求是理工科专业,但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二)转入学生的数学基础课程成绩每门需80分以上(含80分),且数学基础课程不能补考;(三)转入学生的高考科目须符合数学与统计类专业高考考试科目的要求。
第八条 满足本细则之第三章、第四章第七条规定的转专业申请学生,学院接收其申请报名并进行初审,审核结果公示3天。
第九条 凡是通过我院转专业资格初审的学生,必须参加学院综合考核。由学业成绩绩点分和综合考核分构成申请人的总成绩,总成绩=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分+综合考核分,两者分别占70%和30%。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分计算方式: 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分 = 实际平均学分绩点/4×100×0.70。
第十条 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奖的申请转专业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大学生创新项目(项目成员)的申请转专业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通过学院资格初审、参加学院综合考核,总成绩排在当年学院各专业接收转入控制数之内的转专业学生,报送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再报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审批。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审议转专业学生材料,依据学院考核成绩排名和接受专业所确定的录取比例,形成拟同意录取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3天。无异议,由学校行文公布转专业(类)学生名单。
第五章 院内转专业原则
第十二条 为尊重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本院学生可申请在学院内转专业,与学校转专业工作同时进行。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1)个性发展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习成绩和专业特长分配专业。
(2)布局合理原则。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考虑专业布局的合理性,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学生只允许在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三个本科专业中选择。原则上每个专业调入人数比例不高于招生计划人数的20%。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每个学生只允许选择一个专业,一旦确定,不允许变更。
第十三条 学生申请院内转专业基本条件必须符合《登录入口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三章之规定。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学生志愿和已完成课程的综合成绩进行专业调整,直至选满各专业的限定名额;在保证每个专业调入人数比例不高于招生计划人数的20%的前提下,满足学生的志愿要求。
第十五条 学院拟定的院内转专业学生名单,应在本院范围内公示,学生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申诉。
第六章 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第十六条 转专业学生的管理严格按照《登录入口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转专业是一项严肃的学籍管理工作,学院严格执行《登录入口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和本细则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2年4月8日
附:考核办法和工作安排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