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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职称推荐原则与程序

2021-12-03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 2021 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77号)、《登录入口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长理工大人〔202134 号)和《登录入口 2021年度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为做好水利学院2021年度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职称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职称推荐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教师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把践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作为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职称推荐中将师德考核贯穿于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对师德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二)坚持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为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唯帽子’”的倾向,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指挥棒作用。在推荐过程中坚持综合评价教师参与学科(专业)建设、指导青年教师、科技推广、专家咨询、承担学院公共服务事务等方面的工作,引导教师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科研成果转化、创新创业、社会服务和学院公共服务等。

(三)坚持立德树人,把教书育人作为评价的核心内容。在教师考核评价中,将人才培养中心任务落到实处,重视教学业绩和教学研究在评价标准中的权重。突出教书育人实绩,所有参评教师必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把教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参评基本要求,所有参评教师必须满足岗位职责的教学工作量考核标准,课程教学考核优良率必须达到80%以上。

(四)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充分考虑参评者的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将具有创新性和显示度的学术成果作为评价教师科研工作的重要依据,着重考察参评者的成果质量,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代表作品质量,淡化数量要求。

(五)坚持分类评价原则。推荐过程中充分考虑各学科(专业)自身特点和高级职称结构比例现状。

(六)坚持统筹兼顾、全面发展原则。在推荐工作中充分考虑各专业当年度具有高级职称教师退休情况,全面推进水利工程学科和学院全部专业的可持续发展,在推荐工作中充分考虑博士学位点评估、学科评估、国家和省级一流专业建设、新专业建设和前沿交叉学科建设所需的高级职称人才支撑。

二、专业技术职称推荐小组推荐程序

学院成立由单位领导、同行专家、普通教师代表共同组成的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称推荐小组(不少于5人;同行专家、普通教师代表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如涉及与申报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推荐至学校的高级职称参评人员由出席会议的学院专业技术职称推荐小组成员以投票的方式推荐产生,投票程序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全体专家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和职称推荐原则,现场独立投票,不接受其他方式投票。

(二)学院专业技术职称推荐小组根据当年学校下拨的省评高级职称推荐指标分配情况,确定等额投票数额。

(三)工作人员收齐专家票后当场开票,根据参评人员获得的选票数量,按票数由高至低,选出等额推荐参评人员,并根据票数进行推荐排序。

(四)若第一轮无法选出等额推荐参评人员或无法确定推荐排序,则举行第二轮投票,按照第(一)和(三)条,进行再次投票。

(五)若在新一轮投票结束后,出现参评人员得票数相同,且需淘汰一定数量参评人员时,得票数高的参评人员获得推荐资格,同时在相同票数人员中开展下一轮投票,再根据得票数由高至低选出推荐参评人员,直至选出等额参评人员,并按照投票结果进行排序推荐。三、纪律要求

(一)推荐小组纪律要求

1. 会议期间实行全封闭集中管理,不得请假离场和接待任何来访,一旦离开,不得再参加当次评审。进入评审工作场地,所携带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通讯器材和电子设备一律上交,由学院纪委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2. 评委如涉及与参评对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应主动申请回避。

3. 评委须签订承诺书,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杜绝受贿索贿、徇私舞弊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4. 对推荐会议全程保密,评委不得泄露答辩内容和结论,不得私自向参评对象通报评审情况及进度,不得为参评对象向其他评委打招呼或打听评审结果。

5. 进场时不得私自将参评对象的补充材料带进会议现场。评审期间,评委不得直接通知参评对象补充材料和接收参评对象的补充材料,未经评委会组长批准,不得翻阅与自己工作范围无关的评审材料。评审结束后不得将评审材料带离评审现场。

6. 对未认真履行评审职责,违反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取消评委资格,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二)工作人员纪律要求

1. 工作人员评审期间实行全封闭集中管理,未经评审小组允许不得请假离场和接待任何来访。进入评审工作场地,所携带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通讯器材和电子设备一律上交,由学院纪委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2. 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恪尽职守,严格按照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和工作程序办事,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3. 工作人员如涉及与参评对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应主动申请回避。

4. 不得干扰评委的评审推荐工作,不得打听评审过程、内容和结果,不得为参评对象说情、打招呼,不得泄露涉及保密的评审工作内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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