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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申请回原籍就业的规定

2010-10-01

1、凡申请回原籍就业的毕业生,须提出书面申请;

2、到学校就业信息网下载“登录入口毕业生申请回生源地就业审批表”填写,经学院批准,再报学校招生就业处的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3、最好要毕业生提供在生源地就业的意向单位,凡申请回生源地就业的,省教育厅规定在二年内改派的免收改派费(只收报到证成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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