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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学院推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评分办法

2019-09-10

为做好硕士研究生推免工作,水利工程学院依据《登录入口推荐免试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指导性意见》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分办法。

1、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分,“优秀”得4.5分,“良好”得4分,“合格”得3.5分,“不合格”得0分。

2、符合以下条件四项者,可评定为“优秀”: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学校,热爱学院;

2)入校以来,无违纪情况;

3)集体荣誉感强,担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团委学生会部长、副主席、主席、副书记,党支部委员一学年(含一学年以上),且考核合格,为学院积极工作;

4)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志愿服务荣誉;

5)师生群众认可度高。

3、符合以下条件项者,可评定为“良好”: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学校,热爱学院;

2)集体荣誉感较强,担任第2条第3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学生干部一学年(含一学年以上),且考核合格;

3)获得院级(含院级)以上志愿服务个人荣誉;

4)师生群众反映较好。

4、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评定为“合格”: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学校,热爱学院;

2)入校以来,无纪律处分

3)师生群众未反映重大政治或品行问题。

5、存在以下情况,可评定“不合格”,取消申请资格 :

1)被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2)在重大事件面前,立场有偏移,给学校学院解决问题设置阻碍,经教育仍无悔改;

3)在舆情事件中充当组织者,经教育仍无悔改。

4)有师生反映的其他重大政治或品行问题。

6、学院成立推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和党委副书记组成,统一领导,决定重要事项,审定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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