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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2010-09-30

水利工程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学校研究生工作重心下移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中未涉及事项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研究生日常管理

1.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

发展党员和开展研究生政治思想的相关工作,应在学院党总支领导下,由研究生党支部负责。

2.研究生第二课堂活动

研究生第二课堂包括文体活动、学生之间的学术交流等,原则上由研究生分会和班级组织,研究生班班主任或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办指导。经费主要从研究生班费中支出。

3.研究生心理辅导和计划生育

研究生安全管理、心理辅导由研究生班班主任或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办负责。计划生育工作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需对入校所有研究生的计划生育状况进行登记,在校期间结婚需登记。

二、培养过程管理

1.课程教学管理

公共基础课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其他专业课由学院协调安排。由研究生部提出下学期的教学计划,至少有三人选修方可开课,研究生培养办汇总后下达教学任务到教师。

授课教师须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逐步推行每门专业课由多名教师分专题讲授,但往届学生评价优秀的教师可独立承担。研究生授课应指定教材或参考书,教材由学生自购。

课程考试除公共课外,监考由学院组织,除授课老师以外的监考教师监考费由研究生部承担。研究生各门课程成绩、试卷等教学文件由学院管理。

研究生第一年原则上不得长期到校外从事科研等活动。

2.培养计划确定

个人培养计划须在导师指导下填好包括学位课程等的各项内容,于开学后两周内完成。

3.学籍管理

学生必须每学期注册,除第一学期外,其余各学期由学院办理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三、培养质量工程

1.导师指导研究生数量的原则规定

鼓励院内指导教师与校外高水平专家联合培养,但研究生的论文由校内导师负责。原则上规定,导师每年指导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数,教授不超过5人(含联合培养),副教授不超过3人(含联合培养)。

2.论文选题与开题的规定

开题报告和提交文献综述应安排在第4学期初完成,由各学科负责人统一组织公开进行,由3~5位相关学科专家对开题报告进行论证,专家中研究生导师的比例不低于50%。

3.论文预审的规定

拟答辩的研究生必须在每年4月15日(夏季毕业、夏季派遣)、11月15日前(春季毕业、春季派遣)提供省略研究生姓名和指导教师信息的论文初稿一份,由学院指派相近学科的专家进行盲审。论文针对预审意见修改后方可进入论文正式送审阶段。

4.提前答辩的规定

原则上不鼓励研究生两年毕业,提前毕业研究生必须在毕业前一年提交提前毕业申请,经学院和研究生部同意方可进入下一个程序。提前半年或一年答辩的研究生,应在拟答辩当年的11月10日(提前半年毕业)、4月10日(提前一年毕业)前提供省略研究生姓名和指导教师信息的论文初稿二份,由学院组织外单位专家进行盲审,并实行一票否决制。答辩时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本人为第二作者并署名登录入口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5.授予学位的基本条件

(1)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培养计划要求,必须完成规定的学分,并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本人为第二作者并署名登录入口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硕士论文字数控制在3~5万字(参考文献40篇,其中外文参考文献不低于10篇)。

(2)参加一定数量的学术活动和生产实践,学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必须至少参加15次学术活动,参加相当时间的生产实践。

四、研究生培养经费及助研助教的管理

研究生培养经费由导师管理使用,主管院长批准,专用于研究生论文发表、参加学术会议、答辩过程。结余的可由导师统一安排留作下一届研究生培养使用。

学生参加助研助教原则上只对自费学生。助教的人数由学院根据课程学时的条件定出岗位数于每学期初确定,期末时由学生填写考核表,研究生部根据学院计算的工作量发给相应的酬金。

助研工作由导师安排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五、研究生就业

研究生就业指导、就业宣传、对外联络,就业登记和毕业离校手续由学院就业干事负责组织。

原则上毕业生不得违约,特殊情况需经学院同意。研究生改派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对违约的或改派的情况须凭原单位退函、新单位接收函、原协议书、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同意的学生申请报告重新办理就业。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水利工程学院

2008年6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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