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8
各位毕业研究生同学:
根据研究生部的要求,现将2013年下半年毕业研究生论文答辩的相关事宜学院安排如下,请大家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间进度积极配合本学期答辩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一、答辩资格审查(10月8日前)
(1)博士研究生。拟此次答辩的博士生请于9月30日前告知学院科研办;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部完成。
(2)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需审核的材料如下:
1、培养计划;
2、选题报告表;
3、学习成绩表;
4、教学实践评定表;
5、公开发表的论文;
6、学位论文终稿的电子版及文献综述(导师签字);
7、学术活动登记本。
(3)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不进行公开发表论文的审查,其它需要审查的材料如下:
1、培养计划;
2、选题报告表;
3、学习成绩;
4、专业实践评定表;
5、学位论文终稿的电子版及文献综述(导师签字);
6、学术活动登记本。
注:材料不全、学分未修满或论文撰写格式不符合规范的同学将不允许答辩。
(4)工程硕士。同等学力,高校教师等在职研究生答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录取为正式学员满两年;按规定修满学分;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公开发表论文至少一篇;10月10日前提交开题报告纸质材料至科研办,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开题的将不允许答辩。
注:延期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务必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位申请;超过学习年限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依照《关于对超过学习年限的全日制研究生进行学籍清理的通知》(2013年3月11日)中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提交盲审论文(10月12日前)
博士:博士论文因盲审周期较长,建议适当提前提交。
全日制研究生及非全日制研究生:全部学位论文均送盲审(导师和学生姓名用*号替代,注:致谢中的姓名也要隐去)纸质版(2本/人)。
注:提交检测的论文电子版须与盲审纸质版高度一致,学院及校研究生部将采取一定措施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后果自负;逾期提交的学位论文顺延至下一学期受理。
三、12月8日之前组织完成答辩并提交学位档案。
科研办
2013-9-18
附件: |
上一条:关于2013年下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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