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6
第一条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培养底色亮、敢担当、勇创新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星空体育·(China)官方网站“百强”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信原则,通过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评选,在研究生中选树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三条 学校在籍在校的中国籍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且连续学习一学年以上。
第四条 上学年已获得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称号的,本学年成绩突出者可继续参与评选,但其已参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第五条 某一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能够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第六条 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评选类别包括:优秀博士研究生、优秀硕士研究生。
第七条 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评选人数分别为在校可参评博士、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10%。
第四章 评选条件
第八条 参评各类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国爱校,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和人民的高度社会责任感,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品行端正;
2.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刻苦,课程学习成绩优良,且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校园文化活动,身心健康;
4.曾获得校级及以上的优秀党员、优秀团干、自强之星等非科研类团体荣誉称号两次或所在寝室获评校级“文明寝室”。
第九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资格参评各类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
1.在参评学年因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警告及以上处分或仍在处分期内者;
2.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未经请假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培养活动者;
3.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在批准期限内不归或不销假者;
4.不按时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者;
5.参评学年内休学或自费出国者;
6.在学术研究中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7.有1门及以上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不及格)者;
8.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导致负面舆情或存在其他损害学校声誉的不当行为者。
第十条 参评各类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具体条件:
1.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已取得重要科研成果,在理论或技术上有较大创新;
2.参评者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博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已发表(录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满足其一:①在CSCD、CSSCI 核心库期刊发表论文4篇;②在EI期刊发表两篇和在CSCD、CSSCI 核心库期刊发表论文两篇;③在SCI、SSCI期刊发表论文两篇。
(2) 满足其一者: ①公开出版了高水平学术专著;②获得国家发明专利;③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④在自强自立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能够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1.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已取得重要科研成果,在理论或技术上有较大创新;
2.参评者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已发表(录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满足其一: 人文社会和管理学科门类:①在北大中文核心库期刊发表论文两篇;②在CSSCI核心库期刊发表论文1篇。理工科门类:在CSCD期刊发表论文1篇;
(2)个人获省部级各类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3)满足其一者: ①公开出版了高水平学术专著;②获得国家发明专利;③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④在自强自立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能够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4)在学术科研、实践创新、自强励志、服务同学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研究生。
第十一条 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评审一般在每年11月至次年1月,具体事项以研究生院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十二条 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博士、硕士研究生,向所在培养学院提交已由导师签署推荐意见的申请表格和支撑材料。
2.学院评审。培养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将评审出的候选人,并在本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异议后,向研究生院提交相关评审材料。
3.学校审批。研究生院负责复核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候选人资格,评选结果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定名单上报学校审批发文公布。
第十三条 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材料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四条 凡已获优秀博士研究生标兵、硕士研究生标兵奖励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违法违规受到处分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撤销荣誉并收回证书、奖金。
水利工程学院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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