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贯彻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加强和促进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学院根据学校的相关通知,决定组织开展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和原则
本次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依据是新颁布的《关于印发登录入口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利工程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学院将按学校与学院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审核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审核工作。
二、工作说明和要求
1.本次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是审核2018年的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通过者可招收2018年研究生。
2.学院依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制定的细则标准进行审核。
3.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以及审核结果等均需按照程序进行公示。
4.佐证材料,学院将认真审核,如因逾期上报、材料不完整或书写错误等原因而影响审核结果,学院不上报学校,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本次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中,申请人年龄的要求为到2017年8月31日止,近两年科研经费年限为从2015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学术成果年限为从2012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
5.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申请人获得的科研项目和学术成果的层次、类别应当以学校科研部和社科部的认定为准,科研经费以计财处的认定为准。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申请人的科研项目、学术成果、科研经费以学院的认定为准。
6.本次审核通过的博士生导师数应为上年度实际招生数的1-1.5倍,否则将削减2018年度招生指标。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9月7日前,学院制定《水利工程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2.9月8日—11日,学院公示《水利工程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并组织开展申请、审核工作。
3.9月12日—9月18日,申请人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及证明材料。材料包括《水利工程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附件2)或《水利工程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申请表中,学院可以查证的有关项目、成果等信息可由学院审核签字即可;其他有学校相关部门盖章签字的亦无需另外提供证明材料,由学院统一到学校盖章签字。
4.9月19日—9月24日完成审核,确定初审通过名单并公示3天。1.博士生指导教师需提交:①通过者的申请表、汇总表;②证明材料;2.硕士生指导教师需提交:去年审核通过者只需提交申请表;初次审核者提交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汇总表等。以上材料均只需上交一份纸质件,并发送申请表电子文件至shuiliky@163.com。
5.9月25日—29日,上报学校复核、学校审定并公布结果。
附件:1.《水利工程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2.《水利工程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
3.《水利工程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
4.《登录入口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汇总表》
5 .《登录入口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汇总表》
水利工程学院 2017年9月11日
附件【附件3:水利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doc】
附件【附件2:水利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doc】
附件【附件5:登录入口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定汇总表.xls】
附件【附件4:登录入口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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